北京冬奥会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北京冬奥会的感想(六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北京冬奥会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大家好!
金灭辽后,改燕京为"中都"。金海陵王完颜亮天德二年(1150)扩建"瑶屿行宫",增建了"瑶光殿"。金大定三年至十九年(1163年--1179年)金世宗仿照了北宗汴梁(今河南开封)艮岳园,建琼华岛,并从"艮岳"御苑运来大量太湖石砌成假山岩洞,在中都的东北郊以瑶屿(即北海)为中心,修建大宁离宫。从那时起,北海就基本形成了今天皇家宫苑格局。当时把挖"金海"的土扩充成岛屿和环海的小山,岛称"琼华岛",水称"西华潭",并重修"广寒殿"等建筑。
公元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决定在旧中都城东北郊选择新址,营建大都。至元元年到至元八年(1264--1271年),忽必烈三次扩建琼华岛,重建广寒殿。广寒殿东西宽120尺,深62尺,高50尺,殿广7间,作为帝王朝会之处。殿中放置"渎山大玉海"(今北海团城内的大玉瓮),建"玉殿"放"五山珍玉榻"(今在台北),并建有一座玉制假山,殿顶悬挂玉制响铁,殿内另有两个小石笋各有龙头,喷吐着从山后用水车提上来的湖水。可见当时的广寒殿宏伟浩大,构思巧妙,奢华无比。至元八年(1271年),琼华岛改称"万寿山"(又称"万岁山")。以琼华岛为中心,又在湖的东西两岸营建宫殿,将北海建成一个颇有气派的皇家御园。
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大将徐达进占大都,大都改称"北平"。朱元璋死后,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从他侄儿手里夺取了帝位,将都城从南京迁到北平,改名"北京"。明朝在元朝的基础上,对北海又加以扩充、修葺,但基本上保持了元代北海的格局。到了明代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1426--1435年),对"万岁山"进行大规模的扩建和修缮在圆坻(今团城)修复了仪天殿,在圆坻南面小岛上的建起了犀山抬圆殿,在团城的东部拆桥填土,将其与陆地相连。明天顺二年(1458年),在北海北岸(现五龙亭处)建"太素殿",由于用锡做材料,又称为"锡殿",也叫"避暑凉殿"。修建此殿役使工匠3000余人,用白银20万两。在东岸建"凝和殿";在西岸建"迎翠殿"。把团城西面的八孔中断的石桥(原断部有吊桥)改为九孔石桥,称为金鳌玉虫东桥。在新开挖的南海瀛台上的建"昭和殿"等建筑。
明万历七年(1579),"万岁山"上历经四朝600余年风雨战乱的广寒殿坍毁,人间天宫主景建筑从此化为乌有。
1644年李自成攻进北京,崇祯皇帝自缢,明朝覆灭,清军入关,建都于京。
1651年,为民族和睦,清世祖福临根据西藏喇嘛恼木汗的请求,在广寒殿的废址上建藏式白塔,在塔前建"白塔寺"(正觉殿为山门)。因为岛上建起了喇嘛佛塔,山名也就改称为"白塔山"了。
清高宗弘历乾隆六年至三十六年(1741年--1771年),对北海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葺和增建,前后连续施工30年之久,建起了许多亭、台、殿、阁。清乾隆自谓"园林之乐,不能忘怀",于是把江南园林的精华、文人写意、山水园林引进皇家宫苑,先后建成北海的静心斋、画舫斋、濠濮间等"园中之园"。晚清时期,光绪十一年至十四年(1885年--1888年)那拉氏(慈禧)用海军经费重修"三海"建筑,在西岸和北岸沿湖铺设了中国第一条铁路,在静心斋前修建小火车站,供慈禧乘小火车来园游宴。清光绪二十六年(1920xx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北海掺遭践踏。北岸的澄观堂设立了联军司令部,万佛楼的10000多个金佛及园内其他宝物被洗劫一空。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后,北海闭园10余年,园林建筑略经修缮后于1920xx年8月1日才正式开放为公园。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拨巨资对北海公园予以修葺,疏浚了湖泊,维修了古建筑,铺设甬道,增设了公共服务设施。
1961年北海公园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71年2月末(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对公众没有作任何公告和通知的情况下,与中南海一桥之隔的北海公园及附近的景山公园被神秘关闭,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近2年后的1978年3月1日,方重新对社会开放。
1987年,北海被评为北京新十六景之一。
最新北京冬奥会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游客朋友们,您们好,欢迎您到北海公园参观游览。
当您走进这座有着近千年历史的皇家园林,当您仰望美丽的白塔感受着人间仙境般的秀美,急于要走进园中去享受北海山水的时候,我建议您驻足留步,用您几分钟的时间,听我介绍一下北海公园的总体概况,为您的参观游览做一个导游。
北海公园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保存最完整的皇家园林之一。这座拥有近千年历史的园林开发始于辽会同元年(公元938年),金大定六年至十九年(公元1166-1179年)世宗完颜雍(yōng)又在辽初创的基础上建成一座规模宏大的皇家离宫—太宁宫。太宁宫沿袭中国皇家园林“一池三山”的规制,即北海和中海是太液池,琼华岛如”蓬莱”,团城为”瀛(yíng)洲”,中海犀(xī)山台似”方丈”。并将北宋汴京艮(gèn)岳御园中的太湖石移置于琼华岛上。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元世祖忽必烈营建大都,将琼华岛及其所在的湖泊被划入皇城,赐名万寿山、太液池。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xx年)明朝正式迁都北京,万寿山、太液池成为紫禁城西面的御苑,称西苑。清朝承袭明代的西苑,乾隆七年至四十四年(公元1742-1779年)对北海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奠定了此后的规模和格局。
辛亥革命后,1920xx年北海辟为公园对外开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北海公园的保护极为重视,拨巨资予以修葺,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北海是中国历史园林的艺术杰作。全园占地面积69万平方米(其中水面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由琼华岛、东岸、北岸景区组成。
走过由汉白玉雕琢的永安桥、穿过堆云牌楼,您就来到了琼华岛。琼华岛上树木苍郁,殿宇栉(zhì)比,亭台楼阁,错落有致,白塔耸立山巅,成为公园的标志。走进永安寺的山门,拾阶而上您可以登上白塔。关于永安寺的壮丽景观我将在您到达时详细介绍。您走下白塔沿岛步行,你可以欣赏到又一些美景。西侧,那里有著名的“阅古楼” 内存有三希堂法帖,它是享誉世界上最著名的书法作品集成。西北面被一组沿湖长廊所环抱,北面山坡上,可见到相传为秦汉时期的文物“铜仙承露盘”;东侧山脚下是琼岛春阴碑,它是老北京著名的燕京八景之一。“半月城”亦称般若香台,在东坡依山而建;下面是“般若香台牌楼”,过“陟山桥”折而向北就来到东岸景区。
沿湖建有北京目前历史最悠久的船坞;环湖的垂柳掩映着东岸的著名景点——濠濮间、画舫斋。
濠濮间是一处马蹄形小山围成的水潭,在这座人工建造的皇家园林中现出它独特的野趣。由濠濮间向北就是画舫斋,著名的古树——唐槐就在其中,画舫斋以其宁静、幽雅的园林意境名扬中外。出画舫斋西门就可看到清代“先蚕坛”的大门。从先蚕坛北过桥向西而行就到达北岸景区。
北岸景区从东到西布满景点:东侧有静心斋——人称“乾隆小花园”、大西天景点有西天禅林喇嘛庙建筑群,“华藏界”牌楼、“天王殿”、金丝楠木建成的“大慈真如宝殿” 、九龙壁等建筑;九龙壁西南是“快雪堂”“铁影壁”,再往西您就看到了北海五龙亭、阐(chǎn)福寺、小西天等众多著名景点。
从小西天极乐世界殿出来向南,可以从北海公园西门出园,也可乘游艇回到琼华岛由南门出园。
最新北京冬奥会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亲爱的游客们,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张,可以叫我小张,也可以叫我张导。请不要在墙上、古代物品上刻画,也不要乱扔垃圾哦!
故宫位于北京市中心,旧称紫禁城。它是明代和清代的皇宫,也是世界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代建筑群,被誉为五大宫之首。
故宫开始建造于明永乐四年至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420xx年至1420xx年。
你们看!故宫的四个漂亮的大门,我来告诉你它们的名字吧!正门名为午门,俗称五凤楼。午门一般只有皇帝才可以出入呢!状元、榜眼和探花的人只可以从此门出入一次。后门“神武门”,明朝为“玄武门”,因为玄武是古代四神兽之一。清代康熙年间因避讳改为“神武门”。“东华门”与“西华门”是个“对门”门外设有下马碑石,门内金水河南北流向,上架石桥一座,桥北还有三座门。
快点儿,快点儿,快点儿去太和门吧!太和门里有三座大殿,分别是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你们自己去看看吧!二十分钟之后记得回来找我哦!
看!那儿是内廷,内廷就是皇帝、皇后和妃子们生活的地方。快去看看吧!因为内廷比较长,所以拿着你们手中的地图,三十分钟后我们在御花园里碰面哦!
御花园里鸟语花香,草木茂盛。各位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不要让他们爬假山。还有不要折鲜花和小草哦!
哦,我们到出口了。好了,我们这次的故宫游玩到此结束了。如果下次还想来北京故宫要记得找我哦!在回家的路上要注意安全哦!
最新北京冬奥会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北京冬奥会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北京冬奥会的感想(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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