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劳动心得体会短语英语精选 劳动实践的心得体会简单(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实践劳动心得体会短语英语精选一
一、劳动实践基地建立的缘起。
今天的小学生承载着明天的希望,担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然而,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家长对孩子的宠爱之风日益盛行。“四体不勤,五谷不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学生比比皆是,甚至在我们农村也屡见不鲜。如此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警惕。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达,我们的下一代肯定不是每天都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旧式农民的翻版了,但是中华民族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坚韧不拔的品质,却是我们生活的精髓,不能随意丢弃。__是著名的“银杏之乡”,银杏是__的名片,是学生最熟悉的树种。为了抓好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培养,真正将新课程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让延续五千年的中华民族文明历史得以发扬光大。我校建立了以“银杏园”为劳动实践基地,以“银杏的栽培”为校本课程的劳动实践活动。
二、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最终让学生热爱劳动,感受劳动的快乐。”是我校课外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我们认为学生的素质不仅是基础文化素质,而且还应包括各种体力、能力和知识面,包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树立,只有全面地进行教育教学行为,才会让学生形成坚韧不拔、吃苦耐劳、乐观向上、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风貌,才会形成客观看世界主观去努力的良好人格。新课程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价值观,三者之间相互沟联,缺一不可。知识与技能是骨架表皮,方法与过程是血脉筋络,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灵魂思想,学生的知识与技能除了认真学习书面教材以外,更需要课外的社会资源的大量补充,才能有机地结合社会理解课文,理解社会,形成能力,造就人才。
三、组织管理及实施。
为了更好地领导开展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开发课程资源,让学生有全面发展的机会,学校组织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劳动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计划,并选派沈军、常勇、刘国兵三位老师担任劳动实践指导老师。老师学生一起干,全员参与,分工合作,老师教学生,学生教学生,互帮互学,教学相长,营造劳动实践氛围,让大家在劳动中快乐,在快乐中成长。。
四、收获和成果。
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丰收的喜悦。我们通过劳动在物质有了收获。今年我们培育出了近百棵银杏树幼苗,收获了近千斤银杏。物质上的收获固然可喜,更主要的是在精神上有了丰硕的成果。劳动实践活动,消除了学生劳动可耻观念,感受到了干活中的伟大,劳动中的成果,辛勤的汗水可以换取丰收的喜悦,有利于学生今后一生旅途中迎难而上、刻苦耐劳精神的发挥;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懂得劳动虽然辛苦,但是劳动的过程却是愉悦的,特别是看着劳动成果茁壮成长,使他们有了“学习如禾如苗,懒惰如蒿如草”的人生感悟,更加珍惜劳动成果,更觉生活快乐;劳动实践活动,为新型的人才打下思想基础。
劳动实践活动在我校刚刚起步,但我们坚信,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开出更绚丽的花朵。
有关实践劳动心得体会短语英语精选二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 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
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
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
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
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
(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
(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该规定过于笼统,应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
1、《劳动合同法》应明确规定约定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规避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这显然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利,《劳动合同法》至少应明确规定经济偿金的最低标准。应考虑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可能获得的收入,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
立法应明确要求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约定劳动者违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式,并以该约定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因为约定不明或没
实践劳动心得体会短语英语精选 劳动实践的心得体会简单(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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