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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干警警示教育宣传片心得(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精选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描写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精选二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查摆纠正问题工作的要求和《(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县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聚焦本单位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对照“四个对照”,深入查摆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现将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建设新时代过硬政法铁军的标准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学习能力有待提升。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存在理解领会不深不透,对新理论的理解停留在表面,距离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在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与政法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运用新理论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有力。比如: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感到困惑,如何传承红色基因、运用政法新理论指导探索具有xx特色、本地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缺乏深入思考。

二是综合素质能力与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和政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征程中存在本领恐慌和保守心理,缺乏勇于担当的斗争精神和与时俱进、敢闯敢试、奋勇争先的斗志,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二)对照省委政法委2019年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不够细致,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的情况,对工作部署和推进只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和细节,在落实落细上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常抓不懈的韧劲,缺乏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的具体措施。比如,部分政法机关满意度指数排名长期靠后,虽然想了很多办法,但是效果不明显。在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工作开会部署多,落地见效慢。

二是机关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生活比较单调,按部就班开展“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工作多、交流思想少、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辣味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识不充分,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以会议安排部署为主,在常抓常管上缺乏具体措施,对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有时候因顾及面子而不够严格,没有做到经常性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咬咬耳朵、扯扯袖子。

(三)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斗争精神有所放松。面对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存在畏难情绪和瞻前顾后的心理,一往无前的冲劲和积极进取的锐气不足。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不够。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期思想认识上出现新的误区,存在缓一缓、歇一歇的心态,对“深挖根治”攻坚阶段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是严格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干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五类问题”政法干警xx人(公安干警xx人、法院干警xx人,科级干部xx人、一般干部xx人),其中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xx件xx人,以其他失职失责问题立案xx件xx人。

三是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在纵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县扫黑办在随时掌握各条线索核查进度和案件办理情况上有时不够严谨,打“伞”打财力度不深入、成效不明显。对标对表“六清”任务,行业清源任务较重,推进速度需加快。

(四)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一是宣传氛围不够热烈。在弘扬英模精神、开展警示教育上,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在深入挖掘政法战线先进典型事迹和警示教育反面典型方面不全面不深入,通过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效果不显著。

二是“结合”工作不够紧密。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推进以教育整顿开展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以政法工作奋争一流彰显教育整顿成效方面缺乏抓手。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堵塞权力滥用“漏洞”,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学习有所放松。面

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干警警示教育宣传片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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