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时代新乡村心得体会和方法 建设新时代新乡村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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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新时代新乡村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最新建设新时代新乡村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储备土地管理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将位于 南沙街金洲地铁站旁地段的 1 宗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出租给乙方作 临时生活区 建设用地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 1 宗土地租赁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
1. 该 1 宗土地共 3375 平方米,均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用地四至见附件。
2. 按规划部门要求该宗土地上只能报建临时建筑。临建不得 。
该宗出租土地用途限于 搭建临时生活区,生活区用二层活动板房搭设。
租赁期间,相关配套设施(含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投资,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专项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 本合同签订后 1 日乙方按现状接收土地,自行负责清场工作。建设期间,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租和抵押。
第二条 租赁经营期限
1. 该 1 宗土地租赁期限从 20xx 年 6月 1 日起至 20xx年 5 月 31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续租应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再续租。
3. 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和退场交地,租赁期限提前终止。甲方除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三条 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 土地租金起算时间为 20xx 年 6 月 1 日。
2. 乙方应缴交土地租金标准确定为人民币 5 元/月/平方米(大写: 伍元/月/平方米 ),故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000元(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 )。
3. 土地租金缴纳方式:每次缴纳6个月的租金,乙方应当在缴费月份开始起,每6个月之首月的第5日前缴纳该6个月的租金。具体缴交金额和日期如下表:
4.当乙方退场时,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算,超出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4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担保。乙方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15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6. 乙方应按时足额以支票或划账形式向下列甲方财政专户支付 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
开户单位:
账号: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该 1 宗土地临时建筑物的相关报建手续;
(2)该 1 宗用地如出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和本合同约定,组织和进行临时性的开发建设、利用、修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建构筑物需符合规划要求,应与周围的建筑环境相协调统一;
(2)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做好防火、卫生、安全等相关工作;
(3)租赁经营期内,乙方自主经营。乙方的经营性纠纷与甲方无
(4)租赁经营期内,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场并交回土地,并不得要求任何补(赔)偿;
(5)租赁关系终止时,按期清场并交回土地;
(6)按期交纳租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由此所造成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或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退场交地。乙方逾期不完成退场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甲方有权强制拆搬迁,由此所产生的搬迁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乙方付清租金和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②如乙方连续2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租金或者拖欠租金总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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