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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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一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社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指导职能,实现依法治档,推动社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建设提供档案信息保障。
目标要求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抓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按照市档案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去年4月24日关于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档案综合管理达标率和社区档案管理合格率在20xx年底前达到100%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点和重点,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推进。
二、开展社区建档的重点内容
社区建档是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社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收集起来,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确保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当前,要围绕社区的主要职能,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重视社区组建方面档案的收集。包括社区划分、建立社区党组织、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和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制度和人事、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确保从社区成立之初就能够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档案。要把社区服务工作中形成的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贫困户援助和福利服务方面档案,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方面的档案,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档案,建立健全起来。
三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如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区环境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三、切实提高社区档案工作水平
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档案服务社区建设的前提。因此,要在社区建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区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首先,要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各社区居委会都要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归档、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档案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有序管理。要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优化档案结构,提高档案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建设的规范、标准,逐步实现社区档案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社区应积极采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高起点地开展社区档案工作。
其次,积极开展社区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搞好社区档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抓建档、抓管理,一手抓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只有让档案发挥作用,才能体现档案的价值。只有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档案工作才能得到发展。因此,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档案工作为社区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要通过咨询、查阅、编研等形式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好务。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1、3月中旬以前召开社区档案建设动员会议,布置社区档案工作任务,会后,各居委会主任再召集居委会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档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街道社区参观档案工作成果,借鉴学习先进档案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加快自身社区档案建设的步伐。
3、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社区居委会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居委会主任对档案工作负总责,于8月20日前将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报街党政办公室备案。
4、围绕社区档案工作目标,按照街开展社区档案工作要求,各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街党政办公室,认真组织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二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三
接区(岸教办【xx】2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系统档案室安全检查和安全保管工作的通知》后,我校党政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召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此次检查工作的认识,布置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各种档案的安全。我校档案室能认识到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牢固树立档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并针对我校实际,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1、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兼职档案员、xxx副校长、xx报账员、xx主任
2、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整改。
3、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把档案安全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4、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档案安全领导负责制。我校档案安全工作由xxx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xxx(总务主任)直接负责,有较完善的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
2、档案库房安全管理。
我校档案室设在教学楼的二楼,通风良好。远离火源、水源、污染源;配备了安全门、铁质防护窗栏、铁柜、空调、防虫防腐剂等硬件设施,并能够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
3、档案安全保管保护设施管理。
档案安全保管保护设施分为:档案装具和档案保管保护设施两大方面。
(1)、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类载体的档案装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2)、档案保管保护设施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即:文书、科技、声像等档案由兼职档案管理员xxx管理,会计档案由报账员xx管理,人事档案由书记xx管理;对计算机、空调、做到定期检查、管理严密,如临时发生故障,校领导及时派专业人员检修处理,确保各保管保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4、档案实体安全管理。
在档案安全移交和接收管理上,对属于移交和接收范围的档案做到及时、完整、齐全。如文书档案有档案进(出)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表,做到档案移交签名登记,手续完备。
5、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学校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为档案室配备了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件,制定相关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对档案数据做到异质备份。
自查过程中,发现我校档案室有的档案柜的锁坏了,电脑坏了,打印机坏了,校长立即要求部门负责人请专业人员上门维修,保证档案室的需要。
总之,通过此次安全自查这一契机,我校既开展了一次深入广泛的档案安全宣传教育,又进一步提高了档案安全意识,促使我校档案室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xxx小学
xx年x月x日
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四
61、依法管理档案事务,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62、档案,乃国之宝典。
63、手牵手办好档案,心连心共建和谐。
64、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
65、默默无闻守清贫,兢兢业业立兰台。
66、百年无废纸,千年纸变金。
67、国步轨迹,档案尽藏。
68、库房安全记心中,措施到位不放松。
69、档案承载历史,档案延续文明。
70、档案是资源,价值胜金钱。
71、档案不惊艳,不张扬,却散发着内在的光芒。
72、围绕我区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73、提高社会各界档案意识,增强全民档案法制观念。
74、档案知天下,服务千万家。
75、档案系万家,服务你我他。
76、档案是历史的真实写照。
77、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
78、架档案之桥,连百姓之心。
79、江河流万古,案卷鉴千秋。
80、但把档案留后世,好让子孙继先人。
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五
20xx年,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以数年如一日的工作态度,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克服困难,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深化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养
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的关键措施。长期以来,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不动摇,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自身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单位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一直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档案专业技术知识,力求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二、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本人思想端正,勤奋敬业。从不以个人利益为重、不拈轻怕重,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全心全意做好服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同时,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档案管理与业务指导繁杂琐碎的工作中,做到了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处处以工作为重。
三、做好档案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今年以来,本人参与了新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避免了农村基层档案的流失、损毁,由专职档案员统一保管,安全存放,使涉及农村、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土地承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等档案得到有力保障,有效地推进了我区农村档案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严格指导测评,机关档案规范化普遍提升 11月初,根据《xx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分别指导了3个标准档案室,在认证过程中,本人跟随科室同志深入到机关档案室,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指导,做到对照标准不走样,对照条目不漏项,完全按标准落实。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尽管自己有了一定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技能全面进入一个新的水平,为xx区的档案事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3年档案被拆申请书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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