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客户经理走访心得体会和感想 信贷员客户案例和思想感悟(八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信贷客户经理走访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是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有效规避信贷风险。要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员工素质是关键,特别是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信贷管理队伍。一要强化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成为信贷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防范信贷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的目的。二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信贷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和掌握多种知识,不仅要精通信贷业务,熟识贷款操作规程,还需要掌握企业的财务知识等,现有的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应利用多种方式,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试,防范信贷管理人员的能力差带来的风险。三要敦促信贷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与信贷资产质量密切相关的基本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掌握并运用法律武器,这是时代对信贷人员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奖有罚、权责对等的管理机制。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在征得联社同意的前提下,对信用社信贷人员适时推出了三包一挂的管理机制,从利息收入中拿出适当比例作为信贷人员的收入提成,这样一来明显加大了对放贷、收贷、收息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表彰力度,拉大信贷人员的收入差距,提高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明确责任贷款警戒点,当信贷人员责任贷款中不良贷款超过一定数额时,坚决从信贷岗位甚至负责人岗位上换下来,防止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质量的继续恶化和不良贷款的继续增加。通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全社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了52万元,贷款收息收回率首次达到100%,各位信贷人员年收入比普通员工高出5000元左右,可以说集体个人的双赢。
三是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信贷责任,防止责任悬空和不切实际的集中。每笔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明确调查人员、二级决策机构成员、以及贷后管理人员的责任比例,既杜绝将责任集中于调查人员一身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又防止“集体清收”的形式主义现象,真正使贷款责任有着落,保证各岗位、各环节人员能恪尽职守,各负其责。非信贷岗位人员不具有信贷管理的相关业务技能,不宜作为贷款责任人。对内部职工介绍、担保、甚至本人承贷的贷款与其他贷款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清收责任应也由信贷岗位人员承担。
四是对信贷人员加强合理的激励和规范他们的工作过程。保持信贷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各种情况,并对信贷人员要提供通畅的沟通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对信贷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控制,重点在于使信贷人员的工作过程规范化、有序化,完善借款合同的各项要素,使之合法合规,杜绝信贷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现象。培训有的放矢,除通常对信贷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外,信用社更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专门学习,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管理规定的理解与认同,以及对信用社的忠诚,增强他们的信心。分类激励,优胜劣汰。对信贷人员的激励,不搞“一刀切”,而是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激励办法,营造一种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凡是不能胜任信贷工作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末位淘汰制,调离信贷岗位。
六是严把贷款投向关:放贷不滥。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将每一笔贷款投放准确”作为信贷工作的一项准则。因此,我将经营方向定位为:立足“三农”,服务城乡,充当杠杆,实现“双赢”。一是着力推行农户小额信贷。二是着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七是严把制度执行关。在实际工作当中,严格执行“贷前调查”和“贷后回访”制度。每个季度我均对贷款户的贷款运作情况进行抽查回访一次,次次都形成纪录。通过贷后回访,使自身对全社的贷款情况了如指掌,并适时提前收回有风险贷款。
八是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信贷风险与资产运用的关系。信用社贷款业务的收益来自资金成本和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我将处理好信用社信贷风险与资产运用的关系作为重来抓。二是贷款营销与严格管理关系。当前在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时,严格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发生。把握好贷款投入,并用准用好信贷增量,杜绝违规发放贷款、“垒大户”的现象,堵住不良贷款发生的源头。并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强化信贷监督与管理,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信贷行为。同时,要求各位信贷人员根据“三农”的特点和企业、农户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三是责任追究与激励政策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造成贷款损失的应给予处罚,对正确决策带来良好经济效果的给予奖励。有效改善在信贷管理中对信贷员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考核办法,调动信贷员发放、管理、收回贷款的积极性。
对于信贷客户经理走访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全文
为支持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
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日。
十一、“日”:日历月。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 年 月 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
金额: (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协议书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协议书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一九××年×月×日止。
第六条 贷款账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账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的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四、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总行的1000012—000—7001号账户,并电告贷
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六、本协议书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 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协议书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他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协议书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 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他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协议书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 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协议书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二、任何在本协议书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协议书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 情况变更及本协议书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协议书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协议书能继续执行至完
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协议书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
信贷客户经理走访心得体会和感想 信贷员客户案例和思想感悟(八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