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银行盗刷范文 银行被盗刷案例处理过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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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诉银行盗刷范文一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起诉银行盗刷范文二
中国建设银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行
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2023年起诉银行盗刷范文三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电话: 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电话: 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 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xx年 月 日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xx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xx年9月8日至xx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2023年起诉银行盗刷范文四
贷款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于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借款
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1借款限用于
2备付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
1借款方按规定的借款额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2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
│计划提款│金额│
3各年(季)度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4分年和年(季)度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借款方办理,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6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期限者除外。
和费用
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条款所述季度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对应付未付,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5.1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在第一笔日后个月进行,各期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计划按期如数,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
借款方提前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
6.1本借款由提供(具体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日和每一支付日作出的。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中小企业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人丧失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2贷款方未能按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2)对第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1、1(4)、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调整计划、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人执一份。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起诉银行盗刷范文五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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