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字经济心得体会实用 数字经济感想(三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互联网数字经济心得体会实用一
早上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文明安全使用网络"。
如今的时代互联网络已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宽带已进入千家万户,作为信息时代的小学生,怎样才能让网络为您服务,成为您的学习好帮手呢?在这里,老师先送给大家四个数字:
“一”,就是坚持表里如一。今天我们面对三个世界:现实世界、理想世界和虚拟世界,很多人以为,网络是虚拟的,可以为所欲为。其实这是掩耳盗铃,当然,在网上做一个真实的你,并不意味着随意暴露你的真实信息。
“二”,就是明确两个认识。第一个认识,从大的方面来说,网络是工具,不是玩具。网络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有力工具,只有认真学用才能成为网络的主人,而沉溺于网络游戏,只能成为网络的俘虏。第二个认识,从小的方面来说,上网本身不是目的,上网之前不妨先问问自己,今天上网我要干什么。不要东张西望,到处瞎逛。
“三”,就是熟练三项技能:网络搜索、网络学习、网络交流。或许有的同学一听,这很简单,其实不然。比如搜索,同学们,你们完全可以更专业一点。打开百度,页面看起来很简单吧?其实,那不叫简单,那叫简洁。简洁与简单大不相同。如果你不相信,点击“更多”,你就能找到答案。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基于研究的网络搜索,是基于学科的在线学习,是基于高效的互动交流。请记住,最有用的技术,往往不是最复杂的技术。熟练这三项技能,我们就能够做到有效上网。
“四”,就是做到四个杜绝:杜绝垃圾信息,杜绝不良网站,杜绝无谓游戏,杜绝无聊交流。不良网站和垃圾信息无须多说,它们是精神毒药,应该杜绝;无谓游戏和无聊交流,不要为此虚掷了光阴,颓废了精神。做到这四个杜绝,我们就能做到绿色上网。
最后,《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互联网数字经济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企业信息化应用领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使用mas(移动代理服务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利用乙方通信网络的资源优势,建设甲方移动信息平台,为使甲方移动信息平台快速建立,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mas一台,租给甲方使用。mas每台价值 元人民币,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对mas进行维护。
2、甲方移动信息应用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应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端口,提供特定的服务代码 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4、乙方提供给甲方mas机身序列号为 。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在乙方授权下负责连接乙方短消息网关(短信中心)的业务前置机的开发调试工作,并保证所开发业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得影响、损害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营,甲方所开发业务系统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
2、甲方应对通过其mas(移动代理服务器)系统发送给用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由于甲方的信息错误、滞后或其他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发送的信息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导致受处罚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其信息服务的业务范围,在业务开通前一周将有关服务范围资料提交乙方客户服务部门,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4、甲方保证其在使用mas(移动代理服务器)信息发布集成服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损害乙方的利益,不侵犯合同方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名誉的;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及诉讼,均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业务合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5、甲方通过mas(移动代理服务器)向用户发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wap push),必须事先征得接收者的同意。因甲方未经接收者同意向其发送信息造成客户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追究甲方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作为信息源接入乙方的网络,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7、用户上行短信至甲方短信端口费用按中国移动短信标准资费收取,由用户自行支付该费用。
8、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详细配置。甲方须妥善管理、使用好乙方提供的mas设备。若出现非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甲方需按设备配置及实际损坏情况进行赔偿;若发生设备丢失,赔偿金额以每台人民币 元计算。
9、甲方负责其信息服务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配足设备管理、信息处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应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消息中添加甲方名称缩写作为签名,签名必须与甲方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
11、甲方不得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短消息服务代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相同ip使用多服务代码或帐号,不得以任意方式将服务代码提供给与移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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