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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 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分享(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5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工程名称:

检测项目: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不转让检测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认真编制检测方案,方案中明确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告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决不出具虚假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对于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规范市场行为,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3.向业主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确保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对于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依据我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我是 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为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1.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若出现了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本人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建设单位职责。保证项目负责人签字为本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3.全面履行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责任和义务。全力配合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进行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名称:

电 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

电 话:

年 月 日

对于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本人受xx单位(法定代表人xx)授权,担任xx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按规定时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在相关监理文件上签字,并按照注册人员规定在相关监理文件上盖注册章。

3、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关键工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旁站制度、巡视制度和平行检验制度。配备必要检测设备,明确符合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见证人员。

5、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实施监理,严格落实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6、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和工程竣工验收,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鉴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 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

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 终身寿险心得体会和方法分享(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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