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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单位外聘讲师协议书通用(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52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单位外聘讲师协议书通用一

企业法律顾问系列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非常重要,除了涉及人身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如安全生产不规范可能会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安全生产管理需引起企业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吴君瑜律师团队整理出企业安全生产应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点: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都必须安全生产,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即使是只从事研发工作的科技型企业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限于制造型企业。

答:本单位的,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是。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如因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如因此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同上述第4条规定。

答:应当。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应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行政机关进行检查时,需能提供培训记录。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1条。

答:应当,安全生产相应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应当。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1条。

答:应当,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时因无法及时应对而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1条。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应当。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同上述第6条。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均应当,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方必须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如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答:根据情节轻重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1)免除或减轻人身损害的协议无效。

(2)因协议无效,生产经营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承担数额不等的罚款:

(1)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精选单位外聘讲师协议书通用二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学系(部)申报、人事处核定。

2、教学系(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教学系(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系(部)报

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

6、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住房补贴三部分构成。

本院离退休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及在本市区有居所的人员不给予住房补贴。

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只对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发放,兼职外聘教师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

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不得在与我院同类机构中兼职。

(一)工资

外聘教师按以下1、2方式之一发放工资:

1、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工资: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1700元/月

2、以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按课时计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学时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85元/学时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65元/学时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50元/学时

(二)住房补贴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500元/月

3、讲 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员(含相当职务) 200元/月

(三)节日慰问金

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紧缺专业教师待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工资可上浮10-20%。

六、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按学院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5、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6、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表,凭人事处出具的离院通知表到院内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

3、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4、其他不良行为。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精选单位外聘讲师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3 年,自 20xx年 10月10日至 20xx 年10月 1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9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汉市江岸区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任 副主任 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24万。

(二)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单位外聘讲师协议书通用四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型:1.财政核拨□

2.财政拨补□

3.经费自给□

4.企业化管理□

民族:

籍贯:省

精选单位外聘讲师协议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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