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执法心得体会 戒毒执法心得体会500字(七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戒毒执法心得体会一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〇xx年三月十日
2022戒毒执法心得体会二
时间:2014年3月11日下午3:30地点:学校会议室出席人:全体教师缺席情况:无
主持人:陈国亚记录人:杨潜凌
记录内容:
会议主题:研讨禁毒教育工作计划
为让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御毒品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教育局禁毒办《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毒品教育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禁毒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1、健全、完善学校禁毒教育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校禁毒教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本学期禁毒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禁毒预防教育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把对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政教处处具体落实措施,并配备兼职教师,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
3、加强对学生涉毒预防和监控。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1、建立禁毒教育学年度报告制度。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总结上学年禁毒教育情况,制订新的工作计划并向教育局报告。
2、建立健全学生涉毒监控报告制度。学校发现学生涉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禁毒部门,并采取相应
措施。对学生涉毒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吸毒的,学校应主动与禁毒部门和家长联系,协助做好戒毒工作。
3、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在学校家访制度基础上,要有机地将易染毒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并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禁毒宣传。
4、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要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禁毒教育考核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
1、广泛开展“禁毒知识一堂课”活动中,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课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毒品预防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毒品危害,增强防毒拒毒能力。
2、精心组织“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教育契机,通过观看禁毒展览、禁毒影视片等形式,结合班团队活动,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禁毒意识。开展“六个一”活动:①读一本禁毒书籍;②观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禁毒黑板报;④举办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⑤开展一次禁毒拒毒宣誓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⑥每名学生在家里开展一次"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宣传活动。
3、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学生家庭禁毒教育的合作,通过社会、家长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宣传,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禁毒教育活动,形成学校为主、社区配合、家庭合作的在校生禁毒教育社会化体系。
2022戒毒执法心得体会三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吸食毒品的通告
毒品严重危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吸食(含注射,下同)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和非法使用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违法行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外地来昆人员)、外藉人员,一律禁止吸食毒品。
二、凡吸食毒品的人员,必须在本通告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农民到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登记。
三、凡吸食毒品人员,只要在本通告规定的限期内主动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戒除或者到戒毒所集中戒除的,不予追究;在限期内不戒除或没有戒除的,由有关部门送交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举办或授权有关部门举办的强制性戒毒所予以强制戒除。
四、对在本通告规定限期内拒不登记的吸毒人员,从严处罚并实行强制戒除。对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毒品的人员,实行劳动教养。
五、对容留、教唆他人吸食毒品,依照全国人大常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从重处罚。
六、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都要把禁吸毒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体市民都应当积极参加禁毒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吸毒人员的义务。对已戒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和家庭应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对检举揭发贩卖、运输、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和在禁吸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检举、揭发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22戒毒执法心得体会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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