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入户残疾人心得体会总结 残疾人社会工作心得体会(3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社工入户残疾人心得体会总结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1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设试点县。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规范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建设。
3.坚持服务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设既要把握一致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推进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协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协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参与基层社工人才培养。协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培训资源链接、实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养一批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创造条件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与基层司法工作。协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设及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买主体。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服务项目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二是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管理。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服务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买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
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项目购买经费预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预计44.6万元,共计约376.62万元。
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购买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购买社工站项目建设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管理费可统筹使用。
(一)统一标识。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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