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施方案模板范文汇总 管理实施方案模板范文汇总表(七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管理实施方案模板范文汇总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使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标识化和规范化,努力构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良性工作模式,有效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以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为依据,以狠抓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为主要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自治区安委会“三项行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帮助单位建立规范、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20xx年全区100%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20xx年6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标,20xx年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的工作目标。
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为中心,通过规范单位“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督促单位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五项标准”:
一是组织制度建立健全。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明确内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保险。
二是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立相应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值班操作等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各项规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能够全面、有效启动,防止火势的蔓延。
三是消防设施标识规范醒目。按照总队《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武新消防字第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公消[20xx]235号)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制度规程、设施器材、安全警示三类管理标识,实现消防管理组织、职责制度、设施器材、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内容标准化、可视化。
四是培训演练扎实有效。围绕“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目标,开展全员培训和重点岗位人员专门教育,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做到影像资料齐全,过程记录详实。
五是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单位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产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各地要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在用、在建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结合公安部在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系统部署开展的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扎实开展“天山霹雳”、“天山春雨”《消防法》宣贯工作。同时,要结合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制定下发的《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宾馆、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七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办法、通则,认真贯彻落实总队20xx年61号令现场会、20xx年巴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现场会和全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在分类指导、试点引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向建国60周年献礼;总队将定期对各地“三化”进度情况进行排名,并于9月份结合“三项行动”和“天山霹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中心的验收工作,力争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10月份总队将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代表开展一次天山系列专项整治“万里行”采访活动,并在“11.9”晚会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建设、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其行业监管工作范畴,督促其协助抓好相关行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实施工作。同时,各地要将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抽查、备案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考评范畴,加大推广落实力度,狠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的贯彻落实,力争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达标。20xx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书面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向标准化方、标识化、规范化发展,对于推动我区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总队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支队党委班子年度考核范畴。
(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调动行业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狠抓“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分行业、分阶段的逐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三)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努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按照《20xx年消防监督工作意见》,大力推广应用“城市火灾监控系统”、“火盾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系统”等软件,有效提高单位技防水平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关于管理实施方案模板范文汇总二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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