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停电心得体会总结 停送电安全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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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紧急停电心得体会总结一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近期,由于持续高温天气,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
近段时间以来,全乡呈现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急剧攀升,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森林防火工作必须立即加强。全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各村、社干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万无一失。
二、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村、社干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民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抓好群众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充分利用院坝会开展各种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乡落实专人、专车开展巡回宣传、街头宣传,入山路口、林区要道等重点部位必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中小学校立即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识专题教育;迅速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全方位、多渠道地形成森林防火宣传大氛围,让森林防火知识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三、严格控制一切野外火源
从即日起至高温伏旱解除前,全乡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社要迅速落实戒严措施,组织专门队伍进行不间断检查,特别是重点林区、景区等休闲避暑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必须安排专人守护,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各村、社干部要督促护林员全天候上岗值守,切实履行巡山护林职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加大对各村社、重点林区、景区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做到防火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杜绝野外用火,确保防患于未然。
四、做好救灾应急准备
全乡各村要时刻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应急出动,在最有利的时机扑灭,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村要立即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操作可行,并熟悉掌握预案内容;要对各单位森林防火机具、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储备充足。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人员,指导各村开展防火应急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火灾等级和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向镇、县级主管部门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
五、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是全乡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乡党委、政府已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20__年度全乡综合目标考核。乡督查组将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演练、应急值班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如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xx县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0日
最新紧急停电心得体会总结二
gf-20__-0517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
目次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 上网电价
第6章 电能计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不可抗力
第10章 违约责任
第11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2章 适用法律
第13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4章 争议的解决
第15章 其他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合同编号: )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_____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2],税务登记号: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p)的 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p),本合同为 期 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3],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4]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 期 兆瓦,装机容量为 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5]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6]。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7]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 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 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 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 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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