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心得体会有速度温度 信访 温度(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信访心得体会有速度温度一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乡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工作采取领导负责制,落实专人接待上访者,落实各村定期排查可能不稳定因素。坚持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二是每月召开一次信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分析信访问题。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三是制定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实行“一岗双制”责任制;四是设定信访接待窗口,落实专人负责接待,转办办结。
二、整合力量加强建设,量化标准,推进信访工作
紫石乡整合了全乡维稳、综治、安全等工作部门,制定了工作制度,落实信访接待窗口,信访工作统一了标准,在处理来信来访方面采取办结制度,一年来,全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其中接受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1起,本级收受信访案件20起,按期处办结率100%以上,按期处结率100%。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三访”的控制工作
一是超前防范,做好集体上访因素的排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四道防线机制,各村设有接访室,信息员,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二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三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四是抓本治源,夯实基础,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五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六是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增强基层化解集体上访矛盾工作。
四、加大力度,狠抓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督查工作
今年以来,狠抓了信访大案的查处,重点排查和控制了可能越级、恶劣上访人员,保证了节日期间我乡的安全稳定,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锅浪跷电站建设、国道318线工作推进中创造性实行了信访进企业,有效的解决了重点工程推进过程的信访问题,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建立了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查办质量和效率均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公民依法信访
通过走村入户,召开户主会、发放宣传资料、点对点进行政策解释等方式,我乡使广大村民懂得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使全乡的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六、信访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以来,我乡在信访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不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处结我乡受理的信访案件,妥善处理人民矛盾,推进了318线、高速公路、锅浪跷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使我乡经济发展和工作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20xx年,我乡信访工作顺利推进,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工作继续推进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信访服务队伍人员较少以及信访干部、村、组信访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对于这些障碍,我乡将在20xx年信访工作中加以克服,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推进。
最新信访心得体会有速度温度二
一、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开,白家油坊村干部用作假账和不做张等手段,将巨额集体财产、扶贫款贪污行贿。
二、村干部把集体资源作为私人财产;白家油坊村干部把集体林地、荒山、部分耕地等,作为私有财产,未经村民会议等合法途径,随意给其亲友经营。
三、国家的扶贫项目、救灾救助款,被作为村干部的私人慈善。
四、时至今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基本完成,这里仍然是反腐败的死角。
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原村干部韩德富、刘宝才等,把全村的集体林地、荒山、部分耕地,既不公平分配,也不通过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而是做为他们的私有资源随意给其亲友经营,直到20**年在村民多次举报的情况下有的才补办所“谓的合同”,收取的款项又被其用作假账和不做账的手段装进自己的`腰包,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
19**年后白家油坊村有上千亩杨树和部分松树,被他们陆续卖掉,其款项没有合理去向。
1**9年——20**年连续三年大旱,粮食几乎绝收,农民得到的国家救济是每人一斤挂面,农业税费照收不误。事实是否如此,恳请上级政府明察并澄清。
国家的各项扶贫、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在这里被他们作为私人慈善,随其意愿给其亲友办理。
20**年国家下拨白家油坊村50万元扶贫款,被村干部用于贪污行贿、贿赂公行;
因为以上种种见不得人的贪腐行为,使得他们从不公开账目和村务,把村民集体经济作为村干部私人经济,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以上问题早在20**年开始就多次向三十家子镇农经站申请公开村务可至今仍被拒绝
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农村深入开展之机,三十家子镇的农经主管领导仍然百般纵容包庇村务作假行为、拒不公开村务。
总之,由于三十家子镇农经站长李xx的纵容包庇,使得白家油坊村干部不遗余力的弄虚作假,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开、巨额集体财产和扶贫款去向不明;由于村干部的违法行政、违规操作使得集体资产流失、村民权益受损。
依据以上事实,请求上级政府:
一、公开并审计白家油坊村财务,查清事实真相;
二、确认白家油坊村各项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的合法性。
此致:
国家信访局,中纪委
最新信访心得体会有速度温度三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来,这一民意渠道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现行信访救济机制在大量社会矛盾面前表现出的软弱和力不从心,群体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访上升幅度大,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断加强维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压力却未见明显下降,且矛盾化解成本日趋增加,陷入了“出力不讨好”的窘局。这种十分尴尬的局面,不仅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让这种优良的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总体上讲,近几年来我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信访秩序基本正常。但是在每次院领导接待日时,来访的重访率呈上升趋势,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人数不断增加。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法律对涉诉信访的内涵、处理程序、处理原则、违法制裁等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客观上给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比如,对当事人滥用权利缺乏法律约束。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无理纠缠,甚至辱骂、威胁法院信访工作人员,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还有的当事人暴力访或以上访为名干扰审判秩序,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理缺乏规制,解决信访难题的办法不足,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现被动,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再如,目前申诉人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上访申诉或控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上访人曾数次赴省进京上访,虽经多次协调,相关领导甚至多次与其对话,但效果并不明显。还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
据统计,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仅指通过我院信访窗口)266人次、人民群众来访53人次;
共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活动22次,总计接待各类上访人员595人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访的仅仅95人次,占总数的15.97%,也就意味着高达84.03%的上访人员是“老上访户”或者“上访专业户”。有的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依旧上访;
有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听解释、不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只要是有院领导接待日就来上访,变相给相关业务庭(包案专班)和审判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有的经过我院、省高院再审并作出了裁判,当事人总认为法院的裁判错误坚持上访要求“纠错”。信访案件操作处理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得力、不协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信访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现实情况,不利于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
(二)忽视涉诉信访的诉讼性
涉诉信访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区别在于涉诉信访工作具有诉讼性。法院涉诉信访绝大多数表现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其诉讼性主要表现为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反之,则驳回申请。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关申诉,国家机关认为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有错必纠”为由要求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息事宁人。有的新闻媒体仅听一面之辞便对法院裁判妄加评论,严重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
(三)目前一些处理办法有误导倾向
当前相关机关对待一些老大难信访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很容易让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印象。有的为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的人得到一些好处,甚至赔钱了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缠诉人的气焰,容易造成误导。此外,目前各级组织对进京上访很敏感,进京上访人数也已成为考评各级组织的一项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访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更动辄以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来要挟各级组织,给法院施加压力,或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两会”期间择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仅从去年年底的市五次党代会到今年的全国“两会”、省十次党代会、“十八大”几次重要会议召开看,我院一方面要专门派人到北京、武汉值守进行接访,另一方面还得安排干警在xx火车站、长途车站巡视,一旦发现上访人员就必须劝阻,未发现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须派人把这些上访人员接回。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上访人员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上访或者威胁上访的不良风气,也根本无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对司法权威构成冲击
虽然我们必须坚持“有错必纠”,但在我国现行再审制度下,法院裁判生效后处于随时可能被提起再审的状态,导致既判力的软化,损害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些上访人员拿着生效裁判直接到高一级法院甚至北京上访,上访者只要拿到上级机关开具的一份催办函便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要求法院解决问题,不解决就又上访,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五)信访责任人的确定和考核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的部门将凡是与诉讼沾到一点边的信访都推向法院,既增加了法院的信访负担,又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目前从上到下把申诉控告、进京上访的人次作为考核各级组织称职与否的一项指标,有的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这种考核办法不仅会变相地引导各级组织去限制公民的上访申诉,而且会使得部分申诉人动辄以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来要挟解决他们也许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
(六)相关机构之间工作协调不够给力
比如有的信访案件,当事人找到法院,我们审查发现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情,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长时间没有回音,或者解决问题的态度消极、敷衍,进而导致当事人又反过来不停在我院、上级法院上访。有些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我们在转交、督办后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回复的寥寥无几。有的当事人在我院缠访,我们限期要求相关基层法院把上访人员接回,真正按照要求落实的也相当有限。
(一)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少数当事人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对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存在一定误解,虽然经过多次的解释工作,但仍然不能正确认识,从而导致了不断重复上访局面的形成。例如遇到由于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时,当事人仍将责任归结到法院,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有些当事人缺乏清醒的认识。
还有一些当事人受社会舆论影响,案件一进入诉讼阶段就先入为主地怀疑法官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但经过调查证实,所反映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不相信法律和司法机关,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才能把事情“摆平”。一些长期上访人员无视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不讲诚信,在我院通过协调、司法救助等方式给予他们合理补偿、他们也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上访的情况下,款项一拿到手马上继续上访。个别人甚至在网络上辱骂、攻击、诽谤办案人员,向最高法院等领导机关公然威胁问题不得到解决就要制造惊天动地的血案;
也还有个人上访人员威胁要进京告洋状,要报复办案人员及其家属。部分上访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的欠缺、做人做事基本原则的丧失,导致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办案人员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也使得信访工作更加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1、法官办案效率不高。主要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强引起,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对法院、承办法官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
2、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致使当事人对于法官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产生怀疑;
甚至有极少数法官被金钱、人情关系所惑,徇私枉法,导致当事人对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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