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 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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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一
古人云:“廉乃正本,贪为堕源。”任职以来,我始终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时常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今年,我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新准则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进一步理清,增强了我个人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了廉洁勤政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明确了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必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构筑了正确使用和对待权力的思想防线。
作为支行的一名副行长,我时刻注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只有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才能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才能做好副手,带领职工同心同德投身于我行事业中。工作中,我时刻以“忠、正、勤、廉”四字自律,充分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兢兢业业,坚决贯彻执行廉政制度,为单位、为个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我认识到只有自己廉洁自律并不够,还要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把廉洁自律、守法奉公意识渗透到他们的日常工作中。今年以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我行认真落实廉政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对廉政建设的学习活动,从而在全行营造廉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我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党务工作纲领为指导,提高自身工作本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贷款检查。坚持以发展农业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贷免辅补、小额创业、扶贫贴息贷款以及各项涉农财政补贴代理发放等支农服务工作,灵活掌握和合理运用了利率政策,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对涉农企业、诚信客户、低风险贷款给予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有效的防止了“坑农、害农”等恶劣行为的发生。
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我行经营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我从“严格信贷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格财务开支”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防止了我行在贷款发放和收回中的腐败违规行为;杜绝了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完善了财务开支管理。
(一)作为支行的副行长,我时刻以本职工作为第一要位,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为个人的利益经商办企业,不从事任何赢利性经营活动,不为亲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不利用职权为亲属、亲友谋私利。
(二)工作中我坚持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主动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三)加强自身个人修养,我坚持做到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严以律己,不利用职权行贿受贿、谋私利、循私情、办私事,不借工作之机拉关系、交人情,不在工作中贪便宜、要好处,不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吃请、礼品,从细微处着手防止商业贿赂。
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同志们对我的支持,使我的学习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年来,虽然尽心尽力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有关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998年11月2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一岗双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三
今年以来,**区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步发力,以抓好肃清**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工作和市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线,以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严字当头、标本兼治,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定执行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检验。对党中央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市委部署要求,区委常委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确保政令畅通。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议涉及传达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议题76个,占总议题的35%,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各方面对标看齐、强力推动。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落实市委关于肃清**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22条具体举措,区委常委同志带头深刻反思、带头推动落实,分兵把口,动真碰硬,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见底见效。把政治整改贯穿市委巡视整改全过程,深入开展圈子文化好人主义、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国有资产流失涉嫌利益输送问题、不公开招投标指定熟人施工问题4个专项整治,先后9次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开展4轮专项督查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突出政治巡察,按照“全覆盖、无遗漏,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无盲区”要求,制定《十一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把践行“四个意识”的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态、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安排3个巡察组开展2轮常规巡察、巡察“回头看”和1轮扶贫助困领域专项巡察,对在中央环保督察、“迎全运”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不力的17名干部严肃问责,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区落地生根。
2.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区委工作规则》和《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区委常委会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发扬民主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形成决定坚决执行、一以贯之,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末位表态等制度,切实做到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将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对各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 廉洁自律心得体会感悟报告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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