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消费协议书范文 产房协议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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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消费协议书范文(精)一
1.实施方法
1.1产前健康教育
孕妇入院后,向孕妇自我介绍,然后介绍病区的环境、制度,病区护士长,主管医生和科室主任。让她们感觉到医护人员对自己的关心,从而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关系。
护士以口头健康教育为主,书面的相关资料为辅,每天对孕妇进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临产的分娩知识,胎儿自我监护方法,营养卫生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并针对病情实施个体化教育。如妊高征的病人需要安静休息,避免声光等一切不良刺激,饮食以低盐、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为主,讲解左侧卧位,间歇吸氧,自数胎动的意义和方法。
1.2分娩过程的教育
产妇进入代产室后,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不免会产生忧虑,孤独与担心,因此,我们尽量做到一对一的全程陪护、关心、体贴她们,告诉她们分娩知识,使她们知道分娩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消除恐惧心理。同时鼓励产妇的'丈夫陪伴分娩,他知道产妇的爱好,可以在产妇疼痛不安时给予爱抚和安慰,给予感情上的支持。以缓解其紧张恐惧的心理,减少了产妇的孤独感。助产士应该严密观察产程,进行系统监护,并对产妇进行心理护理,满足其需要。同时讲解母乳喂养相关的知识。或者利用电视多媒体播放有关的知识,最大限度调动产妇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产妇在分娩时正确应用腹压,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顺利渡过这另人难忘的关键时刻。
1.3产后护理与指导
产妇送回母婴同室,护士立即对其进行身心评估,简单的讲解母乳喂养和产后保健指导。内容包括:①产后食物应富有高热量,高蛋白质,多吃水果,蔬菜和多喝汤,以利于乳汁分泌。剖宫产后的产妇禁食6~8小时后进食汤类再逐步过渡到半流饮食,普食。②注意产褥期卫生,产后6小时内应及时尽早自解小便,交待病人注意会阴-部伤口情况及阴-道流血情况,保持外阴清洁,勤换纸。鼓励产妇下床活动,促进恶露排出。③做好产后的心理护理,以防发生产后抑郁。
1.4母乳喂养指导
①向产妇及家属宣教母乳喂养技巧,喂奶姿势,挤奶手法,新生儿的日常护理,新生儿沐浴,新生儿脐部护理等。护士手把手的把这些知识教会产妇及家属。②每天播放产后保健及新生儿护理的相关知识,让所有“新妈妈”们及家属尽快掌握其相关知识。出院前再向她们进行示范性教育,对于新生儿护理的操作技术,如新生儿沐浴,新生儿脐部护理,新生儿抚触,新生儿黄疸观察情况等。当面示教,让她们掌握其知识,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出现常见的操作错误。 1.5出院指导
①提供24小时的,按需哺乳,坚持纯母乳喂养6个月。告诉“新妈妈们”出院后的第一个月,有我们的专业人员去家里访试,以及时了解新生儿护理存在的问题,给予正确的指导。②出院后如何保持足够的乳汁分泌,如何办理婴儿出生证明。注意休养,饮食与营养,活动与休息做好避孕。③告诉产妇及家属及时办理婴儿预防接种手续。
2.体会
2.1护士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专科理论知识学习,并每月进行护理业务查房,?因为,只有不段的学习相关知识,才能更好的为不同层次的产妇进行沟通,帮助她们科学坐月子,科学母乳喂养等正确的生活方式。
2.2密切了护患关系
病人对护士服务态度非常满意,当病人遇到困难时也想到找护士为其排忧解难,从而也重新树立了并且提高了护士的社会地位。产妇及家属对护士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的满意率由原来的90%提高到了100%。
2.3从开展健康教育以来,护士的责任心以及学习的自觉性大大的提高,同时观察问题的能力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2.4降低产妇的住院费用
母婴同室纯母乳喂养率达到了100%,降低了新生儿黄疸的发生。产妇及家属都能积极主动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与护理,增进产妇及婴儿的健康。
产后消费协议书范文(精)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
产后消费协议书范文 产房协议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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