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电改申请书通用 农村电改申请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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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村民电改申请书通用一
一、完善民政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今年是乡镇民政工作站建站后开展工作的第一年,我们首先是完善了民政低保评议小组低保对象通过个人申请,上级村委、村委经低保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上报镇民政站,逐级审定;二是各村委设定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另一方面对村上遭受自然灾害及因突发事件致使贫困现象等情况及时能向工作站反馈信息,使救灾救济及时准确到位;三是聘请镇人大代表组成民政监督小组,截止目前共发放救济款3.x元(其中春节慰问700未发),发放衣物28套,在我们细心、准确的摸清底子的情况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救济款物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到干部一身清,对象无怨言。
二、深入群众,规范化管理 按照县局统一安排,今年4月份,我站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各类优抚对象、低保户、弱势群体、特困户逐户进行排查摸底,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每个民政对象的真实情况。经核实,全镇有各类优抚对象327,其中老红军1,红军失散人员2,在乡老复员军人4,伤残军人,烈属,现役军人家属17,全镇人均纯收入低于62以下的农村特困户53x152,其中现有17x3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每个民政对象的真实情况,我们按县局要求,对每个民政对象进行了信息化管理,并造册建卡,做到民政工作心里明,民政对象一目清,使最困难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感受到党的温暖。
三、发挥职能努力实现民政工作重点工作有突破,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有提高
1、农村低保,为了严格低保资金的管理,采取财政预算,纳入专项科目,专项管理,专项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办法,严格杜绝依靠关系网和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现象的发生。并对17x35已保户进行了更换档案,规范化管理。
2、基层政权建设
一是第六次村委换届选举。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依法指导,操作规范,按程序办事应依法进行村委换届选举的有2x村,有2x村已完成选举任务,选举成功率达到100。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党委提出的换届目标,为全县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镇村委普遍建立了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三类制度,全镇2x村级财务实行了乡镇集中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对各村委的财务和政务进行定时、公开,使清水沟、白杨树坪一些“烂杆村”扭转了局面,呈现出和谐、有序、文明、安定的气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乡镇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经过对我县瓦窑堡镇和马家砭镇规范化建设的参观学习,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和大力支持下,一是落实办公场所,为镇民政工作站提供办公室2间和库房1间,实行独立办公;二是落实人员;三是配有硬件设施,由县局统一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四是落实工作制度,结合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对民政站工作职能、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准则,以及对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民政业务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民政工作站工作流程》、《财务管理》、《管理工作生活制度》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并统一制作上墙,同时,县局为民政工作站安装了民政台帐管理软件,初步实现了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使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了“一口清”,达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使民政工作站建设步入规范化。
推荐村民电改申请书通用二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
村民电改申请书通用 农村电改申请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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