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小标兵获奖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抗疫先进典型心得体会(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防疫小标兵获奖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我参加工作以来十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保持党中央高度一致热。在这期间不仅注重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且在工作中言行一致,作风端正,实事求是,严于律已,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回顾自己在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上面的学习、进步和成长,大概可以归纳入下几点:
作为一名干部,先政治合格、政治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我始终坚持 把政治学习 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 ,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两学一做,学转促活动的学习内容等重要内容,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和成熟 。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努力在掌握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使自己 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积极投身实践 锻炼,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切实加强道德 品质修养。始终把“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襟怀坦白,谦虚谨慎。
1,努力开展防疫工作。
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今年都能圆满的完成常规计划免疫工作、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艾滋病防控工作,地方病防控工作,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全乡医的卫生防病知识培训指导工作以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脚踏实地的履行了一个防疫医生的工作职责。完成了计划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工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并取得了些许经验和成绩,工作中本人严格按规范操作,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同时热情周到耐心的为每位儿童及家长服务,力求得到每位服务对象的满意。
通过 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有力的促成自己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面对挫折,辨证的看待问题。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积极参加上级和卫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开展工作。
在面对复杂繁琐的日常工作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要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种种困难,学会坚持,在哪里跌倒就应该从哪里站起来。
热爱自己的岗位,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热心为患者服务,认真遵守医院的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则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工作生活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与同事、朋友和谐相处,尊敬领导和长辈。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无论在哪里,我总是友好对人,不争吵更不会打架。当朋友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时候,我也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对于领导和长辈,我都十分敬重和尊重,因为他们传授了我知识并在我成长的历程中给了我指导和帮助。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二是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准则,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三是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
二是树立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崇高的理想目标,并勇于与损坏党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自己要加强学习、克服缺点,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
xxxx卫生院 xxxxxxxxxxxxx 2017年10月10日
推荐防疫小标兵获奖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
防疫小标兵获奖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抗疫先进典型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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