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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开发票感想(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0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一般要有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邮编、联系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开具合格率要达到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

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帐务处理,及时办理挂帐待收手续。

2、业务人员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及时交对方财务部有关部门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下,对方客户两个月内挂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3、因传递需要,须邮寄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准确写明收件人住处,并保存好邮寄小票以备追查,对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专用发票丢失,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描写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描写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产品/品牌经营者,乙方为艺人全约经纪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艺人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品牌向用户提供信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相关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关素材。

2、推广产品:产品名称。

3、产品销售形式:。

4、直播平台:。

5、发布形式/发布位置:。

6、发布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含税服务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日内(最晚不迟于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归于甲方,%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乙方、乙方艺人、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因此给乙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艺人为甲方产品/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线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权随时终止。

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

修改、调整。

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20%、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保密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费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5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描写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 产品/ 品牌经营者, 乙方为 艺人全约经纪方, 甲方希 望利用乙方艺人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 品牌向用户提供信 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以兹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 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1)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 】”相关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关素材。

2)推广产品:产品名称【 】。

3)产品销售形式: 。

2、直播平台: 。

1)发布形式 / 发布位置: 。

2)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3)介绍产品时长:不得低于 分钟。

3、关于视频直播物料, 甲方有权自信息推广内容发布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进行 使用,超过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使用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 含税服务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最晚不迟于 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 % 归于甲方, % 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1 )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侮蔑等违法内容或 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悖的内容;

2 )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 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3 )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4)符合法律法规、其他相关部门及推广平台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 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 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 乙方、乙方艺人、 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 由甲方自行负责, 如因此给乙方和 / 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包 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 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 / 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艺人为甲方产 品/ 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 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线 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 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还应予以 赔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 权随时终止。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甲方拒不 纠正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 视为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素材、产品质量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 因甲方产品、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

修改、调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 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 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 20%、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 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 / 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 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 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 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 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 以及通过签订、 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他法 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 (通过口头提问、 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 传唤、 调查或其他程序)时,在可能且合法的情况下, 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并做出必要说明。 除上述情况,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尽的措施挽回损失,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 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 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 费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 件,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软件、系统等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网络通讯)中止;

4)服务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推广平台政策变更或推广平台管制等;

6)发布账号被封禁。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 5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 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 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3、乙方地址 :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 1:甲方资质文件

附件 2:甲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描写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工作;

(2)负责向税务机关上报有关发票的管理报表,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1、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

1.1.1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1.1.2财务专人对领购的发票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1.1.3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1.1.4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发票领购/验销簿》、《发票开具签收登记簿》,由财务专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进行登记。

1.2.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及时和客户沟通。

1.2.2及时填写情况说明,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3.1只有在当月开具金税系统未抄税且发票联次齐全时才可以作废发票。

1.3.2开票员作废发票时,要保证开票系统和纸质发票同时作废,并在纸质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

1.4.1公司业务部门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信息(主要是邮件,含客户信息、金额等),经核对无误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开具。

(1)所有发票须由公司财务专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1.4.3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其办理业务开具的发票,核对一致后进行签收。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专人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或快递给客户,并请对方核对发票内容。

1.4.4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并将该发票退还至财务,并在财务部门重新开具后及时交给客户。财务收到的退还发票视具体情况红字冲销或作废后,向客户重新开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发票。

1.5.1公司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发票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

1.5.2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登记发票的领、购、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5.3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1.5.4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

2.1.1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行政收据或其他票据。

2.1.1.1发票种类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发票种类只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以下是主要发票种类与适用范围举例(各地略有不同,可与各地财务部咨询)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商品货物、水电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零星采购日常消费物品;(此类发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税)

(3)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通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除按国家规定必须使用专用营业税发票外的大部分服务业务;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采购业务;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在境内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税)

(6)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业务、装修业务;(业务发生地与发票所属地应一致)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行为;

(9)行政事业性收据:适用于政府等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含专项资金、附加)项目;

2.1.1.2除以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种类外,各地方税务局还现存在以下发票种类:

(1)服务业发票:适用于除广告业、旅馆业、建筑安装业、房屋租赁业、房地产业、技术贸易业、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个体旅馆业、个体服务业、照相业等业务外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4)技术贸易发票:适用于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业务。

(5)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发票:适用于律师行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

(6)个体旅馆业和个体服务业发票:适用于个体从事旅馆业和服务业行为。

(7)餐饮住宿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业、宾馆住宿服务行为。

2.1.2各部门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检查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规发票财务应拒绝报销或付款。报销及请款人员应在2周内提供合规发票,超过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1各部门需对接收到的发票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1)发票内容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

(3)发票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4)发票注明的开票公司名称、加盖的发票章或财务章是否相符;

(5)发票各项目不得涂改;票据填写内容要齐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开具180天内认证;逾期发票应予以拒收。

2.2.2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3.1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3.2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证,不符合记账条件的,应及时将发票退回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符合记账条件的,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记账及原始凭证后续管理。

2.4.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的规定办理。

2.4.2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支。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除。

描写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为规范员工操作,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发票开据情况,特制定以下发票管理制度,望前台员工严格执行。

1、前台发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即前台发票每日标准额度为10000元。

2、该金额已足够平日散客开据发票,团队退房应由前台通知财务提前准备发票,由财务处直接给团队开据发票。

1、客人在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时主动提及开据发票,接待员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实际消费金额给客人开据发票。

2、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开票,客人签字)字样,并邀请客人签字。若客人未开据发票,则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未开票)字样,则不用客人签字。

3、结账单上会显示本次消费金额,及应退款金额等消费信息,应再次邀请客人签字确认。

4、若客人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会有客人的两个签字,若客人不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只会有客人的一个签字。

5、前台接待应将开了发票和不开发票的结账单分开存放,以便财务核对。

6、在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登记房号、客户姓名、消费金额、开票金额及经手人。

每日收银箱内剩余的发票金额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应必须等于10000元。

1、财务部每日早上应派专人到前台对发票进行核对和补充。

2、清点收银箱剩余发票的金额,然后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是否为10000元。

3、把已开据发票的结账单拿出来再次核对金额。

4、将已开据发票的总金额补给前台。

5、将已补充发票的结账单和未开票的结账单带回财务部。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执行。

开票发货心得体会总结 开发票感想(6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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