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公司心得体会精选 公司参观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参与公司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未雨绸缪,精细的活动准备工作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通过校团委成员讨论决定,我们将本次实践的目的地定在了xx镇养老院。然后跟敬老院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征求了他们的同意,也受到他们的欢迎。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也制定了活动的时间和内容。
二、爱心奉献,敬老爱老活动过程
上午九点半我们高一团支部成员在学校办公楼前集合完毕,乘坐公交车出发,赶往目的地。在路上我们为老人们购买了水果,牛奶等。虽然东西不多,但代表了我们的一片心意。到达敬老院后,我们受到了老人们和院领导、工作人员的欢迎。随后,我们就投入了紧张有序的忙碌中。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拖地,擦玻璃,打扫院子,打扫餐厅,为行动不便老人整理房间,晾晒被褥。每个人都拿出了全部的热情和干劲。在这之后,我们又陪老人们聊天,散步。在这期间我们也都拿出来全部的耐心和爱心,给老人们带来了无限的欢乐。11点时活动进入了尾声,在老人们依依不舍的眼神中,我们不得不离开。
三、依依不舍,挥手告别的活动后期
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活动,回顾整个活动过程,感慨良多。尊老敬老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今天这个物质愈加丰富的时代里,中年一代的人们工作日益繁忙,无暇顾及到身边的父母。所以,现在的社会有了很多内心孤独无依的老人,更何况有一些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孤苦伶仃。而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志愿者就非常有义务来担起这个社会责任,继续发扬这个千年以来的传统美德。我们经常去敬老院看望老人家,倾听他们的诉说,他们会感到很高兴。
四、实践结束,令人深思的活动感想
活动中多多少少还是有一点瑕疵,首先之前的活动准备的不是特别充分,多少还是有些过于仓促;其次,这也是我们第一次去敬老院,没有经验,因此有些事情想的不够全面;第三,因为有些老年人年纪大等原因,说话不清楚,沟通有些困难,还需要工作人员的帮助。我们团委成员经研究决定,与敬老院的老人们保持长期联系,不定期的前往探望。因为我们明白敬老活动不是一时兴起才做,这需要的是一种坚持,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利用假期参与类似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让更多的老人得到关爱,也让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
有关参与公司心得体会精选二
甲方:
乙方:
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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