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诉求申请书怎么写 业主诉求申请书怎么写的(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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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诉求申请书怎么写一
我们是云南省农科院神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宇澜山小区业主,天宇澜山小区地处美丽的盘龙江畔,昆明瀑布公园旁,小区共计建设4000余户住宅。在昆明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城市新名片北部山水城瀑布公园一街之隔的天宇澜山,她原本应是上万业主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也应是昆明美丽的城市名片。意想不到的是,小区被开发商违规交房至今,小区业主仍然生活在一个没有基本生活条件且安全保障严重缺失的工地里!下面,我们就小区现状及我们广大业主诉求呈报政府,以小区数千户居民的生命的分量,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并督促早日解决。
2015年5月15日,本该是小区业主高兴的日子,这一天是首批业主接房日,但愤怒的是这一天变成广大业主上当受骗的开始,天宇开发商以欺骗的谎言告知业主配套工程三个月内保证完工,但在长达半年的陆续交房纠纷时间里,也没有任何部门告知善良的业主交房的必须条件。至2015年8月,小区依然是黄沙漫天的大工地,天宇开发商并没有按承诺动工,部分业主因为租房太贵又要还贷,必须解决住房生计问题,在开发商再次承诺尽快建成条件下,被迫接房入住,而大部分业主,是天宇开发商欺骗告知“具备交房条件,配套工程很快竣工,如不接房,业主须赔付违约金”接房。到2016年1月,天宇开发商依然没有任何动工迹象。此时,小区已经入住几百户人家,而小区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没有消防设施、没有自来水、煤气、电、门禁安保,小区道路下雨就是一条河沟,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绿化是一地荒野满目疮痍……,就这样,开发商在小区没有验收,工程未完工情况下为减少他们的违约金,全然不顾业主安危,以欺骗业主手段违规强行交房。
上当受骗的小区业主,在入住半年后,眼看着一家老小人生安全得不到基本保证,而开发商依然理直气壮”以没钱动不了工”为由逍遥法外,业主万般无赖为了生存自发维权,通过市长热线、新闻媒体报道关注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谴责,2016年4月11日,200余名业主自发到盘龙区政府反映小区严峻安全问题,盘龙区政府立即组织现场会议,会议即达成4.11“关于天宇澜山项目推进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2016年6月30前开发商必须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会议确定组织成立了由龙泉街道办、神州天宇开发商、云南省农科院、业主代表四方组成“天宇澜山工程进度监督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开发商按4.11会议纪要完成工程项目。
让广大业主再次愤怒的是,开发商再次玩弄“无钱,没完成时间表”、“拖”字诀,再次欺骗忽悠广大业主和政府,时至今日,小区除勉强种了部分小树苗小草号称绿化完工,道路基本成型等部分配套项目,然而小区消防依然没有、门禁安保缺失、电梯到期未检、小区门口垃圾堆积如山恶臭熏天。甚至物业公司以没钱为由,不顾小区安全随意把小区大门焊死封掉……。试问,在昆明这样明媚的蓝天白云下,是誰给了神州天宇开发商这样目无王法的胆量,只用两个字“没钱”“没有时间表,动不了工”就可以趾高气扬、逍遥法外!但天宇开发商真的是钱吗?缺的是德,我们的房款已经缴纳天宇地产之手,小区房子卖掉80%,而且天宇还在拟新建楼盘谋取违法违规的不义之财,天宇让数千业主生活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保证的小区,而小区的每一寸土地、绿化、安保、水电气、学校等都是我们全体业主早已交钱买单,这是我们必须享受的合法权益。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已经写进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严重影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失信行为,要依法以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希望我们的政府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责令天宇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违规天宇地产公司,还我天宇澜山一片净土蓝天。
1、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8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1.1 4.11规定项目;
1.2 电梯定检并消除安全隐患。
1.3 必须立即打开a区南门。
2、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9月15日前保证完成小区严重影响安全及基本生活保证项目
2.1小区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2.2撤除小区金汁河畔垃圾站;
2.3必须换种恢复小区中央公园大树;
2.4必须完成大门门禁系统并投入使用。
3、开发商必须承诺2016年10月30日前保证完成项目
3.1消防设施完善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2开通天然气、有线电视、太阳能;
3.3完成ab区道路、天宇路建设;
3.4开发商以代缴契税为名,挪用业主资金,数额巨大,责令开发商限期上交相应税款并开具业主契税发票;
3.5责令开发商限期向业主开具所购房全额发票。
4、开发商必须承诺确定幼儿园招生时间及小学建设时间;
5、2016年12月30日前,开发商必须承诺完成小区所有配套项目并通过政府及业主组织验收合格。
1、因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大量不作为,导致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低下,小区门禁被破坏、a区南大门物业公司以安全为由公然焊死大门禁止通行、电梯安全隐患事故频发、小区环境卫生等导致原本未建设完工小区更加雪上加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为保证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现小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依法成立业委会及业委会筹备委;
2、必须立即无条件打开a区南门,清除小区建筑垃圾、保证环境卫生,停止侵权行为;
3、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花钱聘请为业主服务机构,要求物业公司依法公示上年度物业费使用明细,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4、制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标准并公示;
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对ab区停车收费应给予业主说法。
业主诉求申请书怎么写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金兰路7号(国税局对面);
占地面积: 约2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约8800平方米;
其中住宅: 约6300平方米;
物业类型: 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
(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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