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委托个人办理业务怎么写委托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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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一
联系方式:___ 邮编:___
委托代理人:___ 性别:___ 身份证号码:___ 工作单位:______
联系方式:___ 邮编: 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单位与___中,作为我方参加___的代理人。
受托人:___的代理权限为:___
受托人:___的代理权限为:___
20xx年x月x日
精选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被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甲方所承接项目的相关劳务工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相关制度规定。
4、乙方在委托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职责
1、要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或协议终止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按时支付劳务费。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______天、每日______小时工作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2、乙方必须按规定的劳动日出勤,缺勤者必须提前______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凡无故缺勤,情节严重者,按不胜任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务费
1、甲方劳务报酬周期为每月______日发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劳务报酬。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______银行账户。
2、乙方试用期期间的月报酬为______元。
3、乙方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转正后月报酬为______元。
4、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实际劳务情况,通过协商,确定报酬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5、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六、委托约定
1、委托劳务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委托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2、委托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七、合同解除
1、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甲方认定乙方已不能胜任相关劳务工作的。
3、甲方破产,被宣告解散的。
八、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赔偿后,若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3、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三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家具装饰材料以零担或整车形式发往全国各地,乙方从事汽车货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运输的材料主要是板材和零件。货物为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人员到甲方检查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在以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不仅要检查甲方发票上的数量,还要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如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及时提出,甲方应及时纠正。
本合同为长期不确定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从20xx年2月至20xx年2月。合同期内,双方合作良好,可以在到期前再签订一份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应在每次装运前至少4小时通知乙方。如果货物重量达到2吨,甲方应派车到甲方工厂装货;否则,甲方应派车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在货物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应承担运输费用..
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将其所有货物移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行直达运输外,可转由其他运输单位运输,或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得因其他运输单位的责任而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单价(元/公斤)和到达时间(天)的序列号发送到装运地点。清注意
1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6
3台州温岭杭州温州6
4常州上海无锡0.75
5沈阳和大连0.8
6兰州银川西宁包头6
7武汉和荆州0.60
8邯郸,太原,青岛,0.65
9南昌郑州株洲0.65
10长沙常德合肥0.6
11云南xi安0.60
12南宁,桂林0.70
13北京石家庄0.65
14乌鲁木齐1.10 9
1.以上单价为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本表单价为xx市五区中等单价。日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甲方收集到本市同一距离两个以上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10%的,可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距离的零担运费率,以证明上述运费率是正确的。双方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平均运费率协商运输单价。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上表中“发送至”所指的行政区划。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在表中所示地点行政区划内,城乡均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是表中注明的地点,可以参照表中最近的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以用最近地点公里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数计算运费。
3.上表运输费用单价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过桥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应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数是指从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期间。这一时期已经充分估计了乙方的各种交通条件。
5.运费在乙方发货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乙方每次运送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票”或“提单”填写“运单”,并注明货物的价值。乙方运单中的条款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在将货物移交给乙方时,还应将装运单或提单的会计副本、检验副本及随附副本移交给乙方。乙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发票或提单的记账和结账复印件应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还给甲方,收货人为个人的,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为单位的,应当附单位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票或者提单的,实际收货人应当持有收货人委托书,并附收货人和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前款条件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联系甲方处理。甲方应及时联系收货人。如超过8小时,除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和收货人未能在三天内协商收货,或者根据甲方的指示将货物运回。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如乙方未能按本条规定交付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装运单或提单注明的价值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本合同项下的运输为保价运输,保价货物的价值为甲方装运单或提单中载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运输甲方货物时,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所有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货物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收货人收货时,应根据甲方装运单或提单中的数量和规格验收货物数量。如发现货物丢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根据《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三份),由收货人签字后交给收货人。
2.货物灭失或者短少的,按照甲方在装运单或者提单中载明的价值赔偿,减少灭失或者短少部分的运输;如果货物受损,双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和可用性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3.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索赔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收货人不行使的,由甲方行使..乙方应在收到索赔人的索赔要求后十天内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的,视为同意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在20日内予以赔偿。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提货的,按日承担100元违约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逾期交货并赔偿的,乙方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仅限于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战争造成迟延装运的',承运人免除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方便诉讼、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原告经营或被告经营的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和《道路货物运输规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履行本合同的通知行为应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为了及时履行,根据本合同记录的电话通知对方;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地址通过快递邮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电子邮件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各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四
(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审理 (写明被告人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有 (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需委托你 予以鉴定。现将有关材料送去,请明委托鉴定的事项,由鉴定部门和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由鉴定人所在单位证明鉴定人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我院。
我院送去的有关材料,请一并退还我院。
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对**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0xx年4月29日下午,**在由**承建的**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 年 *月*日
精选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五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 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精选单位委托办理申请书怎么写六
甲方:
地址:
乙方: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
地址:锡林浩特市 街 号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 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
对 公 账 号: 06100552092000466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宝昌路支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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