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法实践课程心得体会范本 典型工作法 心得体会(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工作法实践课程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㈠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统一部署,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七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力求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㈡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建立和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培训,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常态化。完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定期报告本地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以加强联系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二、突出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一)着力抓好以《社会保险法》为重点的政策法规宣传。以《社会保险法》为基本依据,逐章逐条地进行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积极抓好《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宣传。突出宣传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今年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政策、措施也将列入学习宣传内容。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遵守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把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着重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宣传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机构“三化”建设的新进展,进一步树立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的公信力。要重点抓好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等三方面政策法规为内容的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人事劳资干部的普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要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时,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不得少于10课时。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学法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㈢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坚持把法制培训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以公务员培训为载体,大力实施法律知识进课堂行动,将公务员应知应会的法律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课程中,切实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教育。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采取集中轮训、专题报告、举办讲座、网络培训、以考促学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不断拓展阵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街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广场法律咨询活动。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报刊上常有文章、电视里常有图像、广播中常有声音。三是结合专项检查开展宣传活动。有关科室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做到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坚持先宣传后执法,先教育后规范,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时,结合特定要求进行宣传。
四、完善普法学习制度,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能力,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安排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今年拟安排不少于4次的法制讲座。局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局、科室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积极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部门业务知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参加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专业法律培训工作,针对性、系统性地做好学法计划安排,保证学法内容落实到位,保证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验收。
主题工作法实践课程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
工作法实践课程心得体会范本 典型工作法 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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