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过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教育过程》心得体会和方法分析(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教育过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调查国内权威的董纯才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1985年版)、李冀主编的《教育管理辞典》(1989年版)、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1990年版)、英语版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993年版),没有教育理念的辞呈。虽然我们还处于对教育理念没有明确定义的阶段,但这并没有妨碍人们频繁使用教育理念这个词,因此教育理念在教育界内外得到广泛认可。考察公开使用教育理念的概念,甚至论题也被冠以教育理念的文章(这样的着作,论文不少),很多作者在使用教育理念时,避免了对这个概念本身的必要说明和定义。这有两个原因。一是相当多的作者认为教育理念就像教育理念、教育理念一样,作为成熟的概念使用,当然没有必要说明。其次,教育理念确实与很多教育基本概念的意思相似,性质相似,但不完全相似的复杂概念,其内涵界限的不确定性似乎是不包括的概念。因此,只能理解,不能说话。但是,由于我们没有讨论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没有正确理解其意思,所以很难避免教育理念的普遍应用和滥用。例如,反映教育和教育活动的特征、教育主客体的属性特征的概念也被视为教育理念的种类,国际化、法制化、产业化、大众化等也被列入教育理念的范畴,教育理念似乎是无处不在的百宝箱。明确对教育理念的模糊认识,只能诚实讨论这个概念。
(一)教育理念的一般介绍。
首先介绍一些笔者从有限资料中获得的教育理念界。[1]教授在现代大学教育理念一文中分析了教育理念与教育思想、教育规律的联系和区别,对教育理念下了这样的定义。教育理念是人们追求的教育理想,它是基于教育规律的。科学教育理念是远见卓识,正确反映教育的本质和时代特征,科学指明前进方向,当然教育理念不是教育的现实,实现教育理念是长期奋斗的过程……(注:王冀生:现代大学教育理念、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9年第一期。)王冀生教授把握教育理念和教育理想、教育远见卓识。李萍教授等人在《教育迷惑在哪里——反省教育理念》一文中认为,教育理念是教育发展的理想、永恒、精神范围。教育理念反映了教育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要教育。(注:李萍、钟明华:教育迷惑在哪里——反省教育理念、上海高教研究1998年第五期。)教育的本质特征是教育作为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同的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李萍教授从教育的本体论、认识论的角度提出教育理念,即从教育哲学的基本范围内认识教育理念。陈桂生教授对教育理念的理解非常独特(注:参考陈桂生着《教育学视野》分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他在《教育学视野》一书中指出,教育学陈述中出现了教育诸概念的泛化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教育理念和教育概念的混淆,特别是教育理念代替教育概念的混淆,他特别举出了课程和教育概念的例子。在他看来,教育概念是根据逻辑规则的定义,是科学概念,作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考形式,其内涵只能根据其指定对象的实际状态的规定,即对既成事实的概括,教育理念是对教育应然状态的判断,是渗透人们对教育价值的取向和价值倾向的好教育观念。毫无疑问,陈桂生教授对教育理念的这种认识,早已抓住了教育理念的灵魂性,对我们掌握教育理念概念的本质属性是极具启发性的。叶权仪等人在《关于大学校园文化和社会责任这篇文章中理解了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是指学校高层行政主管以学生未来和社会责任为中心,以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为基础,对学校持有的信念和态度。(注:叶权仪等:《关于大学校园文化和社会责任,海峡两岸跨世纪大学文化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1999年5月。迄今为止,韩延明教授专门研究教育理念,他在大学理念探析博士论文中提出的研究结论是教育理念是教育思想家乃至整个民族长期积累和形成的教育价值方向的反映、表现和追求,是教育发展的理想性、精神性、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注:韩延明:大学理念探析,厦门大学高教所2000届博士研究生论文集。在这里,他对教育理念有指导性、前瞻性和规范性的总结是正确有意义的,它使人们更加明确教育理念和其他概念的不同。
(二)教育理念的特点和概念的确定。
综上所述,笔者自身对教育理念的研究体会,我们可以整理教育理念的基本特征(1)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思考教育及其现象的概念或观念的形成物,是理性认识的成果(2)教育理念包括教育主体教育应然的价值取向和倾向,是好教育的观念(3)教育理念不是教育现实,而是教育现实的思考,教育主体反映教育现实的自觉。因此,理论上是理念载体,即理念所有者对教育的冷静认识,是他们对教育的真正知识的热烈见解(4)教育理念是其外延广泛、反映教育思维等活动概念共性的普遍概念或上位概念,如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主张、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教育信念、教育信念、教育信条等。理念本身也包括上述概念的共性。另外,教育理念以上概念的外在形式表现,具有抽象性和直观性。教育宗旨、教育使命、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目标、教育要求、教育原则等(5)教育理念在教育实践中具有引导方向的意义。
鉴于对上述教育理念的基本特征的认识,我们似乎可以对教育理念作出以下判断: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在教育实践和教育思维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应对的理性认识和主观要求。哈佛大学哲学家、着名分析教育学家谢弗勒(i·scheffler)在他的《教育语言》一书中认为有三种定义陈述。(注:瞿宝奎主编:《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7页。(1)规定性定义是指创作的定义,即作者的定义。在同一部作品中,被边界所说的术语总是要求表示这个规定的意思(2)说明性的定义是指适当地说明被边界所说的对象和使用这个说明的方法(3)纲领性的定义,明确地说明什么应该是什么。我们对教育的理念。
定义应当属于规定性定义和纲领性定义的综合。教育理念既可以是系统化的亦可以是非系统的、单一或彼此独立的理性概念或观念,取决于教育主体对“教育应然”即教育现实的了解和研究程度,以及他们指导教育实践的需要。无论是系统的还是非系统的教育理念,均对教育主体的教育实践发生影响。
最新《教育过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中国现代教育以20世纪初废科举、建新学为起点,正好大约一百年,并被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鲜明地一分为二。20世纪上半叶,现代教育制度得以建立和基本定型。20世纪下半叶,伴随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激烈变动,教育制度一再重建,教育政策不断调整,提供了一个相当特殊的个案。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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