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 森林警察个人总结(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这起山林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很深刻,也给我们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一方面,今年以来,全市降雨明显偏少,持续干旱高温,异常的气候特征带来了森林防火形势的变化,森林防火关键期由往年的冬季提前到了秋季,对于形势的变化,各级在思想上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措施上要立即安排部署。另一方面,从这次山林火灾事故目前初步调查的原因看,是村民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必须引起各级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当前,随着秋冬农业和林业生产开始,农事活动频繁,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加,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今年森林防火的特殊性和形势的严峻性,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思想上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认真汲取xx县火灾教训,及早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一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把森林防火的各项责任逐级分解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镇办、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二要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防火职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配合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着力抓好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督促指导各镇办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三要严格落实法人负责制。林区各单位特别是林业经营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要加强林区巡护力量,加大巡护密度,确保火险隐患早排查,火灾险情早发现、早扑救。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24 小时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有火必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信息、火场动态、扑救进展等情况,严禁瞒报、迟报,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对因失职、渎职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五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从今天起,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防火预防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队伍演练、扑火机具准备等情况,及时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市上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决抓好火源管理这个森林防火的关键环节。针对近期火险等级较高、林区内人员活动频繁的实际情况,各县区要立即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原则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明令禁止农民烧地边、烧火粪、烧秸秆的行为。各级防火部门、检查站、护林人员和森林公安要进一步加大林区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高火险区和农林交错区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检查,下力气筑牢“四条防线”。一是用火审批防线。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一律不得野外用火;对经过批准的生产用火,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入山检查防线。要在林区要道路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杜绝火源进山入林,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三是林内巡护防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巡护,加强巡护力量,加大巡护密度,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四是重点人员监管防线。对痴聋傻哑及孤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要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民众的防火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防火、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火灾扑救工作的首位,及时撤离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科学组织扑救。要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明确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做到统一指挥,遵循规律,科学扑救。各级森林消防和应急灭火半专业化队伍要加强对扑火机具、通讯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充实扑火物资装备,始终保持临战应急状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迅即出动、快速处置。各县区在组织群众性义务扑火队参加扑火时,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尽一切可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同志们,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关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是对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切实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林区经济比较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以控制,森林资源不断减少。近几年来,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严重,侵占、破坏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森林的现象普遍存在,盗伐、哄抢国有、集体林木的案件不断发生,流通秩序混乱,乱收乱购、黑市交易猖獗。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正如中央指出的,“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把中央《指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防止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保证。国务院批准的采伐限额,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或授权单位批准,各级都不得突破限额。林区乡村企业加工用材和群众自用材,都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生产木耳、香菇、木炭等消耗的木材也要严加控制。烧制砖瓦、石灰以及烤烟、烘茶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烧其他燃料。
制定年度木材生产建议计划,必须控制在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一定比例之内。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各地在执行和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时,不得突破省下达的计划数,不允许层层加码。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超计划和无计划采伐的木材,扣减下年采伐指标,所得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情节严重的要追查领导责任。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的执行,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县每半年检查一次,市、地、州每年检查一次,省组织抽查。检查情况要按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二、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
国营林业企业、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不允许再将国有林划给集体和个人。各市、地、州、县对还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经营区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权属、界限、登记造册,打桩定界,绘图存档,在今年年底前发给林权证。有边界森林权争议的地方,双方都不得采伐争议区的林木,违者,按滥伐森林论处。国营林业单位的经营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得非法划作他用。确需划为森林公园和风景旅游区的,必须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自行划定的一律无效。兴办旅游业,不得改变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改变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必须服从林业部门关于森林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业生产责任制。
稳定山林权属,依法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落实的林权,不再变动。成片的集体用材林,不得再分到户。已经分到户而管理不善的,可以乡、村、组为单位或联户组织专人统一管护,实行“林权不变,统一封山,专人看管,报酬分摊”等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此基础上,逐步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联合采伐、联合更新、联合造林。
四、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国有林区非统配材和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除二十四个重点采伐企业外,其余均由当地林产公司收购和售销。农具、文化用品等特殊用材,可由供销社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州林业局批准,跨市、地、州的还须报省林业厅批准,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和数量进行收购。重点产材县及毗邻乡镇不开放木材市场。
非重点产材县的用材,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专业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担负起从产区组织购进木材的任务,并积极搞好代购代销、联营经销等服务工作。经县批准的其他单位,或以经营木材,实行多渠道流通。
国营林场生产的木场,仍实行自产自销。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可在县指定的市场上凭证自销,也可在林业部门的收购站出售。不允许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从一九八八年起,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及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生产的木材,除保证国家和省的上调任务外,其余商品材均列入指导性计划,由省林业厅根据首先保证省内用材,然后适量出省的原则平衡下达,不得超计划销售。省内非统配木材调剂,由供需
森林警察入职心得体会及收获 森林警察个人总结(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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