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股权协议书模板 建筑工程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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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公司股权协议书模板(精)一
经过三年的会计专业学习,我即将学完会计专业的全部课程,掌握了会计基本知识。按照学校和课程的安排,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思想,本人于20xx年x月,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业实习。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体会颇深。以下是我的毕业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简介
会计实习是我从大学校园踏入社会的第一个舞台。为了将有关会计的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结构体系变为自身的职业素质,避免纸上谈兵。因此,我根据所学专业和职业爱好,选择了在阳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习。阳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始建于20xx年,是一个注册资金150万,包括建筑安装、水泥构件制造、装饰装修国家建筑三级资质小型企业。公司多年来以深化改革,开拓发展为指导,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实体公司。根据实际发生以及相应回款进行收款或转账凭证的编制并审核记账等。在采购与销售方面的实习工作当中,我按照老师的要求和指点,在制单处理方面特别细心,注意核对供应商以及客户往来,以免在进行项目核算时发生串户。除了采购和销售业务,日常经济业务还包括通过单位网上银行进行付款业务,并在受到银行回单后,利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应付账款核算。
3、实习的重点任务
在实习的过程中,重点任务有三项:
第一,成本及费用的核算。
建筑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如运输、机械等)和建设(生产)费用。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建设(生产)费用核算和建设(生产)成本核算,建设(生产)费用核算,是根据经过审核的各项原始凭证汇集建设(生产)费用,进行建设(生产)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然后,将汇集在有关费用账户中的费用再进行分配,分别分配给各成本核算对象。建设(生产)成本的计算,是将通过建设(生产)费用核算分配到各成本计算对象上的费用进行整理,按成本项目归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成本计算。如本期开工的项目本期全部完工,则所归集的费用总数即为完工项目成本。如果期末有尚未完工的在项目工程,则需采用适当方法将按成本项目归集起来的各项费用在完工项目工程和在项目工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完工项目工程的成本。在实习过程中,对于进行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收料单、领料单、产成品交库单,月末盘点表等。同时,在进行费用归集的时候,对相应的发票进行了计入费用。
第二,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公司的规定,每个月的月底3天和次月月初2天是公司出具财务报表的时间。总账会计即主管会计,主要负责公司主要财务报表的出具。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学习了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各种附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计算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编制财务报表还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以及销售利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财务报表一式十份,固定的是三份,上交给国税及地税各一份,本公司自己留底一份,其余呈交公司正副经理和有关项目部。
第三,发票和支票的开具。
公司财务部还设有出纳及增值税(水泥构件用增值税发票,项目工程用建筑发票)发票开具处,出纳主要管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开具收款收据以及票据的办理,专用收款收据需到税务局领购,且每次只能购买一本。通过出纳岗位的实习,我还了解到真实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开具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中,必须核对单位的每一项税务信息,包括税号、名称、电话、地址等,在开具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错误的增值税发票,需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等。
4、实习的特殊内容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接触了一项较为特殊的内容,就是税务。税务处理是公司财务处理的重要部分,主要是公司税务的申报(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以及办理公司税务的缴纳、查对、复核,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事项,编制相关税务报表以及相关分析报告,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办理相关免税业务等。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主要利用网上办税大厅进行申报以及增值税认证抵扣,利用abc3000进行税务报表的填制,并对于本期应交及未交税金进行查对和复核。
三、实习的心得与体会
通过本次实习,使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财务知识,基本掌握和接触了各类财务报表、凭证和账册。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的技能,收获颇丰。
2023年建筑公司股权协议书模板(精)二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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