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化工事故视频观看心得体会(六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化工事故视频观看心得体会一
20xx年x月xx日上午7时左右,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泄漏,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以焦炭、硫磺为原料,通过合成、脱硫、冷凝、精馏、再冷凝等工艺生产二硫化碳(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年生产能力1.2万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事故发生在二硫化碳冷却池,该冷却池是长8.4米、宽4.4米、深2.2米的长方形水池,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合成反应产物(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气体)经过水池内冷却管,二硫化碳被冷凝成粗产品,含有硫化氢的尾气回收利用。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硫化碳冷却池内冷却管泄漏,1名操作人员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池内进行堵漏作业,造成中毒,其他13人连续盲目施救,致使事故伤亡扩大。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在风险防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员工培训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科学施救能力。有关企业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涉及高度危害介质,尤其是硫化氢等高度有害气体的安全风险防控。一是要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泄漏,全面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处置预案,预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通过日常培训和演练,使每一位岗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处置的程序、方法。二是在出现人员遇险时,要做到科学施救,严禁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二、切实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要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作为安全管理的红线,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过程走过场等现象,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x年第19号公告)已明确要求201x年4月30日前必须全部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工艺。各地区要组织对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目录的,要坚决淘汰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43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贯彻落实,督促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标准规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纳入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于7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x年xx月xx日
描写化工事故视频观看心得体会二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 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 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 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 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 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20xx〕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借隐患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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