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再审的申请书 撤销再审申请书了还可以申诉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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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撤销再审的申请书一
根据公司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的外汇额度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履行担保时与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量的外汇额度。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外汇额度开户局名及账号:
2023年撤销再审的申请书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分行
鉴于:
贵行和 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于 x年 05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在 20xx 年 05 月 日 至 年 05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人民币 币 伍仟万 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1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根据《授信协议》和/或该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分次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不得循环使用。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的金额、期限、具体用途等可由各具体合同予以约定。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含委托转开信用证,下同)、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 在《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行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保期间根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5 若授信协议项下信用证业务中贵行收到的单证,经贵行审核出现不符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贵行据此对外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保证人仍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因贵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提出任何抗辩。
1.6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修改,远期信用证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贰仟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1.1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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