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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 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心得体会(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7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业务培训力度。20xx年稽查局采用集中授课、分科室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制订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培训激励奖惩办法》,鼓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33名干部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认真组织落实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获得州直地税系统抽考第三名,我局有6人进入全区抽考前五十名,并获得区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尝试“师傅带徒弟”“一帮二”结对帮扶方式,加强对选调干部实训,快速提升了选调干部实践能力。

二是做好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按照《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选调稽查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细化制订了《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方案》,对18名选调干部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的严格管理考核,选调干部稽查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州直地税稽查力量,有效提升了一级稽查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组织召开了选调干部思想交流汇报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鼓励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深入学习解读xx大报告,系统学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零基启动活动,组织干部聆听“道德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干部美化环境卫生,组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徒步健身活动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是及时调整稽查力量,优化部分科室人员配置,加强四环节联动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夯实稽查基础性工作

按照“建制度管长远”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考核指标,狠抓制度落实,初步构建起协调、高效的稽查工作运行新机制。稽查局出台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各科室绩效试考核和执法督察工作,通过考核和执法督察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过错追究。

三、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除按区局要求开展对证券、基金公司;资本交易项目、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外,还结合州直征管实际,将银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矿业开发企业、营改增部分行业纳入我州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

截至6月底,我局共实施税收专项检查58户,查结48户,有问题户数48户,其中房地产、建筑安装业19户、中介、培训服务机构6户、住宿和餐饮业等我州自行开展检查行业23户。共计查补税款663、15万元,其中营业税249、14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6、88万元、企业所得税63、77万元、个人所得税87、38万元、土地增值税34、25万元、其他地方各税211、74万元,加收滞纳金32、29万元,罚款44、27万元。

四、创新稽查模式,合理有序开展企业税收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伊犁州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倡导柔性执法理念,体现和谐稽查工作导向。稽查局今年把组织企业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下发《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xx年度税收自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分科室、分环节细化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并将该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有重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提示告知纳税潜在风险,实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稽查效率,触动纳税人主动改正,受到纳税人好评,收到良好成效。我局安排自查企业36户,自查查补税款1406万元,已组织入库783万元,加收滞纳金28万元。

二是按照区局稽查局要求,制定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方案。4月组织召开了由重点税源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税企座谈会,安排17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查补税款共计1942万元,已组织入库自查查补税款878万元,滞纳金4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力度,不断提升税务稽查质效

树立依法稽查、风险管理、整顿规范的稽查理念,除对查补税款依法追征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208万元,加处罚款1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在做好当年案件入库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以前年度久拖不决案件8户,清收税款436万元。

六、认真开展发票检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按照区局要求,本着“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工作原则,20xx年对77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9户重点税源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涉及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工业、广告业、酒店业、矿产开发等行业,全面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等行为,逐笔进行查验比对。发出发票协查函5份。协查异地发票3份。发现问题9户,已查处9户,查补税款1、08万元,加收滞纳金0、4万元,罚款11、93万元。

七、加强举报案件管理,提高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3起,立案3起,查补税款301、83万元,入库税款301、83万元、滞纳金0、62万元、罚款1、25万元。

今年我局已对4户查结的案件通过伊犁晚报进行了公开曝光,并通过伊犁州地税网站公告违法案例11户,扩大了税务稽查的震慑面,提升了税务稽查威慑力。

八、不断提升税务稽查建议质量,积极探索查管互动新机制

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拟定《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稽查工作互动实施办法(试行)》报州局征管处商定。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局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错误、管理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判,以稽查建议意见函的形式向基层局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公文形式发出《稽查工作情况反馈意见函》三份,稽查建议书39份。利用州直系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机会,向各局参训学员,做了《稽查视角看征管》专题讲座,就近年来稽查宾馆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等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潜在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疏通了查管互动渠道,有效发挥了以查促管作用。单独行文上报政策请示两份,已明确一份,待明确一份,有效推动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规范行政管理流程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一是研究制定了《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工作报销制度及流程》,明确工作流程,细化财务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核算水平。二是积极争取办公场所,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合理派发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考勤管理,按月通报考勤情况,严格外出登记,不定期对各科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抽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有效提高了干部对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遵从度。全局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共计25人次,其中经济处罚25人次,处罚金额1620元。四是制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宣传报道水平。今年我局共编辑刊发《稽查信息简报》19期,分别被自治区地税局采用5篇、被伊犁州地税局采用2篇。五是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坚持从严、及时、高效原则,严把公文的格式关、文字关、校核关,力求做到行文规范,准确及时,减少差错。做好我局公文处理系统及工作日志的使用情况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公文处理和电子日志系统运转正常。

十、强化廉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强化廉政意识的培养。做到逢会必谈廉政。局领导为稽查干部上廉政党课、组织专门的廉政教育培训、与18位选调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召开思想交流座谈会,使廉政意识渗透到干部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拟定了《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查找、确定了27项风险点,并划分了三级风险类别,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点的监督与防范。三是加强过程监督,对外制定并发放《税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及工作作风情况反馈单》,要求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将此《反馈单》发放给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填制盖章后,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综合科。,我局共收回反馈单62份,无反映不廉的行为。借助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座谈会的平台,发放廉政调查问卷29份,收回28份,以及廉政预警信息员的渠道,无反映干部廉政及作风方面的问题。四是开展廉政回访工作。按季抽取每个检查小组的已经检查过的纳税人,面对面地进行廉政回访,查访稽查人员在执法服务、查案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回访20户纳税人,反映情况良好。五是开展“访税情解民忧促发展”的大走访活动。根据稽查局大走访工作实施方案,稽查局分两个层次全面开展走访活动,走访纳税人21户,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数十条,为下半年更好开展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20xx年,虽然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二是学习教育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充分;三是实际工作管理与稽查管理软件相脱节的矛盾亟待解决;四是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对于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2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_____,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_____优惠。

五、委托人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六、受托人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_____、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1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_____。

1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_____标准。

16.受托人不得自立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_____。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_____项目、重复_____、扩大_____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_____标准。

1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_____。

七、违约责任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

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

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变更、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九、合同终止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_____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_____、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对于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三

职责:

1、每月/季按时完成国地税申报事宜(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工薪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纳各种地方税费;

2、负责日常发票(包括进项及销项)的管理及开具,以及与采购的沟通、培训;

3、负责地税、国税每年年报工作;

4、负责各公司账务处理、凭证、出具报表及配合审计;

5、统计每月申报纳税税额数据、申报情况等,并做数据分析;

6、及时了解并更新税务政策,并分析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7、领导安排的其他事情。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税务相关专业;

2、1年以上税务相关工作经验;

3、做事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对于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税务登记号: 联系人:

兹有市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深圳市巨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 委托事项:

(一) 项目名称: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报告

(二) 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 完成时间:

二、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元。

(二) 本协议签订之日即预付代理费用之50%计____元,余款 元在出具审核报告。

三、 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四)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律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热仍不停止者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五)甲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 乙方委派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 ,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后 ,可另行签字订补充协议。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

对于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五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 年(即 贰零壹零壹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 助理 ,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

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经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自超越咨询权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如继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因甲方违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

十、其他:乙方受委托的代理业务需到异地办理的,其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不包括在代理费用内。

十一、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受托方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精选 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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