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以案说法心得体会和方法 以案剖析,以案明理,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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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中以案说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委托乙方承担施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施工(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
1.4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工程施工内容及施工费用以本工程报价单为准。工程完工后若需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税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总金额6%计算,加入原工程总造价。
1.5工程期限:双方商定本工程期限共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须按时按质完成施工项目任务,因特殊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双方另行商议协调处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开工前 天,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杂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若甲方对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2 提供施工期间乙方所需的现场临时办公场所; 2.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4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所需的一切费用。 2.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2.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变更项目事宜。 2.8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用的自购材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指派公司员工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3.2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生、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4 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影响邻居及污染小区居住环境。 3.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元整。
4.2 泥、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工程进行至木工工程基本完成时,油漆工进场时,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整;工程竣工验收柒日前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整。
4.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送交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报价结算表),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在_7_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4.4 工程质保金双方约定为总工程款的 3 %,即 元整,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七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五条 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5.1 甲方因下列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a、不能按期供水供电;
b、不能保证每天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d、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
e、因甲方原因至使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及造成材料、人工的浪费; f、逾期验收;
5.2 乙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a.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12个月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c.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d. 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或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e. 乙方如没有征得甲方同意而未按图纸或预算表项目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和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2 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委托方):
甲方代表:
办公地点: 电 话: 传 真: 附 件: 乙方(承建单位):
乙方代表: 办公地点:
电 话: 传 真:
关于工程中以案说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清罐拆除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
2.2 工程地点:
2.3 清罐内容:
2.4 拆除内容:
其中保留部分:
2.4.1保护性拆除内容:
3.拆除方式、措施
3.1拆除方式
本合同采用下列 3.1.1和3.1.2 条拆除方式:
3.1.1破坏性拆除。
3.1.2保护性拆除。
3.2拆除措施
3.2.1人工拆除部分:切割、拆卸 。
3.2.2机械拆除部分: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
4.清罐拆除物的归属及处置方式
4.1拆除物的归属:甲方所有。
4.2拆除物的处置方式:甲方按资产报废程序处理。
5.拆除要求
5.1拆除作业应根据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执行相应的拆除规程或安全规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的作业标准和要求。
5.2遇有六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5.3采用人工、机械、爆破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
5.4合同约定采用保护性拆除的,乙方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5.5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5.6拆除的设备、构件、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5.7其他约定:油罐清洗、工艺油管线清洗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通过的清罐拆除方案执行。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6.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的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 2 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乙方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
6.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6.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前述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应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6.2.2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合同价款与结算
7.1合同价款
7.1.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万元]。
7.2工程拨款与结算
在场地平整合格后2周内付全款。
7.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倘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的全额发票,甲方可相应的顺延付款时间。
8.验收
8.1工程完工后 2 日内,甲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开始之日起 7 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8.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验收申请后 3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9.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1审核乙方编制的清罐拆除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的审核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
9.1.2对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的监督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
9.1.3对于乙方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
9.1.4在拆除作业前取得相应的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9.1.5在 年 月 日前组织乙方进行清罐拆除方案审核。
9.1.6在清罐拆除作业前,做好影响清罐拆除工程的各种管线、电力线路的切断、迁移工作。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9.2.2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9.2.3全面了解清罐拆除工程的设备、工艺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踏堪,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2.4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2.5拆除时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9.2.6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
9.2.7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9.2.8 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如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或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在 1 小时内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9.2.9涉及临时用地的,乙方应在拆除作业前应办理相应手续。
9.2.10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当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9.2.11 因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见本合同附件一《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hse合同》。
11.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2.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与本合同约定的拆除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3.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
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4.2.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 15 日内仍未支付的。
14.2.3 清罐拆除作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工程中以案说法心得体会和方法 以案剖析,以案明理,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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