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心得体会和感想 政协会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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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治区政协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能正确领导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好自己的事务,真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我村四个文明建设,搞好村级各项事务,促进村级健康发展,结合我村实际特定如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制度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 村民会议。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三)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四)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五)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六)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七)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九)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5、会议小结。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第三章 村务管理
第九条 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吸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簿。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公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见箱由村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村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本村村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 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全村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村民利益,不准倚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 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补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村主要干部补贴,是由县、乡(镇)政府支付的,则每年根据县、乡(镇)政府制定的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其他村干部补贴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补贴一年一定,年终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
第五章 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村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村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本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实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由村民义务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办企业或者村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员外,都要负担义务工。凡符合出工条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公益事业的“两工”,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对投入情况及时登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村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监督。
第六章 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包括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种养殖业等经济实体和集体资产,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有权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有关方面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支持和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7、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对没有很好履行上述职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酌情由责任人赔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指导下,有权对村经济和村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的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流产。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 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协助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有关自治区政协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中发[1982]4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当前,许多地方再次出现了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并且,这股歪风还在继续蔓延扩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的党、政领导机关,对违法毁林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打击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听之任之。必须使同志们明白,当前,森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增拨抚育基金、控制采伐计划、调整购销价格等问题,有的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林区群众生活还有一些实际困难等等,这些都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一一加以解决。但是,这需要相当的时间。而对当前的违法毁林事件,决不可借口工作中存在缺点就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家制定的有关森林的法律、法令,体现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甘愿犯法毁林只是极少数,姑息放纵这些极少数犯法者,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对少数犯法者坚决给以打击,才能有效地刹住这股歪风,鼓励更多的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否则,百年树木,毁于一旦,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特紧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凡有森林地方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望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事件,无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新有的山林,都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这些犯法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职,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追究县委书记和县长的领导责任。
二、对于破坏森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么人,也不论是哪一级干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掩护顶着不办。对当前毁林严重的地方,要抓住几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处理结果,要在报纸上公布,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由中纪委会同林业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协助一些省、自治区抓好毁林案件的处理工作和纠正某些党、政机关领导不力的问题。
三、抓紧搞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凡是没有搞完林业“三定”的地方,除国家计划规定的木材生产任务以外,其他采伐暂时一律冻结。“三定”结束的地方,必须切实加强林政管理,普遍制定乡规民约,严格执行木材采伐审批和运输管理制度,没有林业部门发给的证明,不得采伐、运输和销售木材。林区和毗邻地区木材自由市场,必须坚决关闭。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山林纠纷。在山林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先发山林权证,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准挑动、制造新的山林纠纷,违者要适究责任,严肃处理。集体所有林,要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不允许按人平分。 四、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森林的保护和管理必须加强,在任何时候不能丝毫放松。今后对乱砍滥伐歪风,应当随起随刹,绝不能手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坚决刹住当前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今后如何加强对森林的管理和保护,以及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等问题,一定要立即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把工作抓好,务求取得成效。
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
有关自治区政协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刚结束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经济和环境形势,总结20xx 年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xx年环保任务。 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人大会副主任刘天贵亲自到会,刚才齐同生常务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 年环保工作回顾
20xx 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关键一年,是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一年,又是环保部门转变职能、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的一年。一年来,全区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环保部的指导和支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污染减排实现历史性突破。 经环保部最终核定,20xx 年 我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9.8% 和5.03% ,降幅分别排名全国第二和第四,扭转了几年来徘徊在中下游的局面;超额完成了国家和 自治区年初 确定的6.5% 和4% 的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完成“”减排目标的89.2% 和83.6% 。 环境质量继续稳步改善。 20xx 年 , 黄河宁夏段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所占比例为 100% , 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 33.3% , 同比提高 19.3% 。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5 天和319 天,同比增加2 天和19 天,其中银川市在西北省会城市中继续排名第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银川市成为西北首个、西部第二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省会城市 。 这些显著成绩,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的充分肯定。王正伟主席批示:环保厅20xx 年工作稳扎稳打,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齐同生常务副主席批示: 环保厅这一年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环保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非常可喜可贺的成绩,表示祝贺! 周生贤部长在宁考察时也指出,宁夏的环保工作很有成效,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
(一)服务大局,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贡献。 国家、自治区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区环保系统 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发挥 职能,坚决、迅速贯彻落实 。 一是 对接落实国务院《意见》。 促成环保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合作协议》,争取到了环保部对我区重点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采取“一事一议”,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和提高环保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与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署了《支持宁夏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增强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后劲 。 二是 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 全区 各级环保部门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基础设施、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批。我们出台了加强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八条 意见 ”, 银川等市县环保局也制定了服务企业若干 措施 和 “双百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帮助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积极为经济 平稳较快 增长献策出力,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我厅还被自治区评为“宁东大会战优秀服务单位”、“工业保增长先进单位”。 三是 积极主动做好保护区调整工作。促成沙坡头和贺兰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调整 顺利通过国家批准和评审,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污染减排。 各级环保部门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形势下,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完成工程减排项目53 个、结构减排项目75 个。目前, 全区135mw 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100% ,总装机7870mw ;7 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建成投运9 套碱回收装置,日处理能力达到1350 吨; 已建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7 座,日处理能力达到87.5 万吨。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累计投资约40 亿元,火电机组脱硫走在全国前列,造纸企业碱回收和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走在西部前列。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对 全区111 家重点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其中18 家加装视频监控。 自治区对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原州区实行了“区域限批”,银川市 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3 个工业园区和2 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项目限批”。银川市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4.5% 和22.0% ,石嘴山市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29.7% 和17.8% ; 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大坝电厂和国电英力特集团公司石嘴山电厂等企业行动积极,提前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及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为全区污染减排做出了贡献。
(三)恪尽职守,大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 积极开展 吴忠金积造纸循环经济园区、中卫美利纸业经济园区、韦州矿区等 重点区域规划环评 。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宁夏子项目进展顺利,今年上半年将完成评价报告。 对 光伏发电、风电、 3g 移动通信等项目, 减免相关费用, 缩短审批时间,促其早干快上 。 中石油宁夏500 万吨炼油项目、 银川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等48 个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均 及时取得 环评批复。 同时,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风险较大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的项目,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切实 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环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0xx 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1567 个,验收建成投运项目365 个,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65 个。跟踪检查建设项目1278 个,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四)全防全治,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 将黄河宁夏段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银川、石嘴山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重点,按照《20xx-20xx年宁夏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各地 从实处谋、实处干、实处推、实处管,有效地促进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银川市结合创模,拆除燃煤小锅炉151 台,51台改用天然气,对677 家餐饮娱乐业后厨进行封闭, 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32 辆 ;石嘴山市全面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吴忠市完成了 南干沟、清水沟沿线 3 家污染严重企业的废水治理; 中卫市实现了铁路地区生活污水并网;固原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控淀粉废水排入主要河流、水库。 20xx 年,黄河宁夏段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提前 达到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 20xx年 指标。沈家河水库化学需氧量浓度从上年的52 毫克/ 升下降到27 毫克/ 升,水质达到了水体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也直接印证了我区总量减排工作是扎实有效的。 环保部领导批示,只要各级政府重视,经济不发达地区也能干出工作成绩,宁夏实施“”规划力度大,有突破,成效明显,值得表扬。
(五)统筹协调,快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市污染农村的水和地,农村污染城市的饭和菜”的大问题。 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筹集中央及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9370 万元, 开展了88 个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110 处农村重点集中式水源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报测试数据4 万个。 平罗县领导重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有创新,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制、报帐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青铜峡市建立了农村环保运行费用保障机制,解决了农村环保工作无钱管、无人管的问题。全区创建 了第二批17 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2 个生态村,并向环保部推荐了5 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3 个生态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会同党委政研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即将下发执行。 我区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 在 刚刚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六)严格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多年的努力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已于今年1月1 日起施行 。条例在丰富和强化环境执法手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亮点规定。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 万6 千多人次,比上年增加1.5倍, 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3 家,关停取缔19 家。通过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欠费1400 余万元,全年 征收入库1.26 亿元。 排查污染矛盾纠纷1497 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 件。对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电石、铁合金、 造纸、重金属等领域和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银川市针对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大了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的力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新建放废库投入试运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率达100% ,闲置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全区辐射环境监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使信访投诉比上年下降53% 。
(七)关注民生,认真办好十件环保实事。 自治区政府已连续三年向社会承诺办10 件环保实事。 各级环保部门将此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抓手, 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20xx 年 10 件环保实事全部超额完成。 如深入 开展5 市机动车排污、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以及农村重点水源地保护,使80万农民直接受益 ;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 地级以上 城市全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播报,使群众随时了解自己身边的 环境质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治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试运行,及时、安全处置甲型h1n1 流感医疗废物2 万多公斤,防止了二次污染。通过为民办实事,真正实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意愿。
(八)抢抓机遇,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去年政府机构改革,部省协议的签订及周部长来宁调研,为我区环保事业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去年1 至11 月,全区环境保护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到14 亿元,同比增长42% 。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年达到1.6 亿元,连续两年增长50% 。 建成了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辐射环境监测和5 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自治区 环保预警应急中心本月即可投入使用。自治区及银川等市、县开展 了3 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妥善处置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溢流等事件。 对环境风险大的宁夏三喜科技公司农药生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估。 通过不懈努力,环保机构、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区培训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环保局长184 人次、环境监察人员1232 人次、环境监测人员1983 人次、专业技术人员1113 人次。
(九)加强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推动环保工作增效提速。 坚持 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扎实推进“小金库”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初步建立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区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区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 自治区及银川、石嘴山等市、县环保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办理,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 完善了行政 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限压缩了40% 以上。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我厅被自治区评为“党建先进单位”,在刚刚结束的政府职能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又获得一等奖。 不少市、县环保部门年终考核也位居各级政府部门前列。
这些成绩是在抵御金融危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背景下取得的,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区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地困难和问题。 一是科学发展意识还不到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实际工作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得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放松环境保护工作的倾向。 二是环境保护 形势严峻。 长期以来 我区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同时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些大项目相继落户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空间越来越小;一些工业园区环保措施不到位,环境监管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个别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繁重。 三是农村环保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农村环境监管缺乏依据。 相对于 城市和工业,农村环保投入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农村环保工程项目、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对cod 的贡献逐年增加,比重增高。 四是基层环保能力还很薄弱。 机构改革中一些�
自治区政协心得体会和感想 政协会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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