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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交流心得体会及感悟 业务经验交流(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业务知识交流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护林员基本情况根据《xx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和移民办综合处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林办发〔2017〕x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x林发〔2019〕x号)文件精神,我乡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对本村的天然林、退耕还林等造林山场进行管护。我乡护林员共123人,其中防火护林员19人、生态护林员104人(含2019年新增选聘46人)。

二、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三、参加对象xx乡全体护林员四、培训内容(一)学习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xx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日常防病防虫知识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学习护林员工作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接受乡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习护林员考核办法:

加分项:1.因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到林业站做事,并且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每天加5~10分;2.为林业工作出谋划策,取得明显效果的,每次加10~20分;3.因工作突出,直接受到领导、县防火办或林业局相关股室表扬的,每次加10分;

4.微信群上发布紧急情况,5分钟内有消息反馈的,每次奖励5分。

扣分项: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每起扣3分;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每起扣3分;

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5.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6.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0.5亩以上5亩以下,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5分;

 7.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5亩以上,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8.不按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没有完成森林防火标语的张贴、宣传单发放、签收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9.经通知后,对发生森林火灾隐患仍然不加于制止和消除的,每次扣10分;

10.发生野外用火不报告、不制止的,每起扣3分11.发生森林火灾10分钟后,经乡检查发现,他人或有关单位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告,护林员还没有及时向乡报告的,每起扣10分;

 12.在重点防火期、重要节日或高火险天气期间,护林员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以上每次扣5分;

13.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每次扣30分;

全年累计达到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又不请假的,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4.火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5.辖区内出现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不制止,不告报告的,每起扣3分;

 16.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7.接到通知要求后,参加会议、扑火等任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5分;

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10分;

 18.接到通知要求后,不参加会议或培训任务的;

工作弄虚作假的;

或不服从其它相关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19.接到工作通知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经提醒,还拒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再扣10分;

 20.离开本乡区域超过一天不请假的,每次扣5分;

超过2天以上不请假的,每次扣10分;

超过7天(含)以上不请假的,或持续失去联系,扣30分;

可解除合同,直接辞退;

 21.在微信工作群上,超过4小时不反馈信息的,每次扣5分;

紧急情况,超过10分钟不反馈信息的,每次扣5分。

(四)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3.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4.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5.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五、培训方式由乡林长办统一指导,乡林业工作站组织落实。

六、情况反馈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有关的培训情况及资料,并做好留底备查。

最新业务知识交流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现就人力搬运、装卸业务承揽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资质条件

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业务范围及承揽方式

凡甲方货物运输或仓储作业流程中所需的随车或其它的人力搬运、装卸和配合起重工人作业均为本合同业务范围,由乙方以大包干方式承揽。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自愿可续签。

四、承揽业务的工价和结算、支付办法

1、 本合同业务的工价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价(基本工资加提成办法);

; 2、 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作业调度单与甲方结算上月收入;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收入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从银行付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在乙方人力满足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业务;

2、 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人员安排;

3、 负责向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及有偿就餐方便。

4、尽可能的提供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便,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商务事故。

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调度通知及时足额安排适用人员到位,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证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同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以便双方工作衔接;

2、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其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和法纪、法规、安全作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涉及费用中甲方承担简易工伤事故保险缴纳费用的一半。

4、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装卸工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其它业务,经查是乙方的原因,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另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装卸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5、负责自行与有关部门处理其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意外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赔付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报酬,每拖延一天,以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3、乙方如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延误甲方运输的,以本车次运

业务知识交流心得体会及感悟 业务经验交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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