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队服务官兵心得体会及收获 医疗队服务官兵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七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医疗队服务官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医院诊断治疗疾病,转诊时限为月。为便于转诊费用报销,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商定的转诊医院特指该医院本部,凡接商定医院、转诊项目、转诊时限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凡在该院分部、分院、联合病房、其他非商定医院和非转诊项目、本次转诊时限以外的费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
二、患者须严格执行我施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转诊的普通医疗项目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转省外治疗的住院床位费,其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高标准(普通人员每天12元,保健人员每天25元)。
四、高额诊疗项目(含单项费用等于或大于1000元的检查项目),应事先通过单位向省公医办申请。未经批准和不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项目,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虽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但费用高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标准结算。
五、转诊返昌后必须在15天内凭我办转诊介绍信、发票(门诊附病历、处方,住院附出院小结及费用明晰清单)和《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单》到省公医办审核报销。因材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再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宜:
以上条款由省公医办负责解释。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诊人签字:年月日
享受单位签字(盖章):省公医办(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描写医疗队服务官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乙方所承诺的技术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保证是原厂生产的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
3、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乙方所做出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限 12个 月,终身维修。保修时间从甲方确定验收合格并培训之日起计算。
4、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产品本身发生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免费的电话技术咨询和/或三个工作日内到场维修(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保修期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24小时内电话响应问题。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起完成验收。地址: ,联系人:
2、乙方承诺:
a 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
b 负责提供产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供验收申请后况除外;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4、验收标准:
a 单据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等产品验收应具有的单据或凭证;
b 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乙方所承诺的技术标准。若验收不合格,甲方不支付任何货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5、特别约定:
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所确认的产品的相关质量、数量、技术标准等进行生产并交付;甲方有样品提供的,按样品标准进行生产。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购销合同、与合同落款公司一致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培训结束及收到相关医疗器械证件和发票后 天内支付货款,付款方式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乙方违约的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天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向乙方偿付每日货款1%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若产品甲方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货。
第十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遵守本合同。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相关的附件及双方协商后作出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描写医疗队服务官兵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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