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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理心得体会如何写 执纪审理心得体会如何写范文(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62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执纪审理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201x年以来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系列违纪案件警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识纠正“四风”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办法,主动研究部署“四风”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检验标准,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形成“头雁效应”。

对照本支部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以及本人的违纪行为,深入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政治担当方面存在“四个意识”不强,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坚决的问题

一是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但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没有做到抵制错误思想,没有做到和错误言行进行斗争,特别是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没有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工作、学习、生活的力量源泉,不忘初心地乘势前行。

二是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自己没有把政治意识上升到关系党和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总是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其次对看齐意识上也存在偏差,局限于看齐上级领导,而不是向更高的层级去定位看齐,不是“一眼看到党中央”,在大局意识上没有站在大局、全局和更长远的未来去谋划工作,在核心意识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到位,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软、矮”,导致了行动上的懈怠。

三是理论学习上,不全面,不扎实,满足于简单学习、粗浅理解,想起来就学,想不起来就不学,用着时才学,用不着就不学。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外领导干部,对于党性教育,组织上没有硬性要求,因此自己思想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上平时忙于业务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下乡,开会等工作中,对于理论知识学习有些疲于应对。且理论联系实际不足,学习针对性也不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比较差,遇到实际问题需要解决,不知从哪入手,深感自己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对自身履行好职责的重要性,没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提升修养的本领,在理论学习中,就如何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思考研究也不深入。

(二)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只喊口号、光说不练、不认真贯彻落实的问题

一是思想麻痹,依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只重视业务工作,平时提示业务工作多,提醒党建工作少。比如虽然在今年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书记都提示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做到同部署,常提醒,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有时候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特别是在养殖小区腾退等工作中,对于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的教育存在短缺,廉政约谈少,内容空泛,没有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

二是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落实制度欠规范,没有以身作则。虽然在平时中,能够做到认真学习党内的一些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整治各类“歪风邪气”的文件,但是从思想上并没有高度重视,更是没有提高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层面去不折不扣的落实好,没有时常反思自己是否做到知行合一。

三是联系服务群众不深入,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虽然自己能够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但从内心深处还是没有很好地把群众摆在最高位置。总体来讲深入基层还是较少,没有做到经常性的深入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了解情况和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为养殖户提供服务。

通过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和自我反思,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理论学习有所放松。觉得以现有知识储备和以往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加上事多、任务多、工作繁杂,有时对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紧,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全面性、系统性研究学习不够,造成工作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尚有欠缺,韧性奋斗的劲头有所不足。

(二)对上级决策理解不够透彻。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畜禽养殖场户腾退和渔业综合整治工作之中,尤其在当前腾退任务重、压力大时,对腾退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对产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谋划少、抓得少,有时依赖于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

(三)纪律观念有所松懈。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是在执行党内组织生活上总认为是软任务,产生了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思想。究其根源,主要是缺乏认真的态度和正确的认识,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的不够好,没有扎紧思想的“篱笆”,没有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没有严格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四)工作要求不够严格。自认为有些事情没必要大惊小怪,只要按惯例、按程序、按经验就不会出问题,在特别繁忙的时候对工作标准要求得还不是特别严格,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初心有所弱化,敢打敢拼、敢闯敢干的精神有所松懈,说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思想还是存在的。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在增强党性修养上下功夫。克服以干代学,以会当学的问题。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倦,学有所获。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把理论学习作为做好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做到党的理论每创新一步,武装头脑就跟进一步,理论水平就前进一步。通读经典原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坚定的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于职守,认真履职,在进一步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警、自励,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务实清廉形象。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要求分管部门,以案为镜,筑牢思想防线。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干好,做到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认真谋划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推进提质提效。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意识。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时期要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定不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做到任何时候,都要绷紧思想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用好制度这把“锁”;任何时候,都要高悬法纪这把“剑”;任何时候,都要把牢廉洁这个“关”。

(四)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履行好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方面,就是模范带头,以上率下。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带头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不失从政准则,不忘做人原则;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守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敢于、乐于、善于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就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五)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关于执纪审理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通知指出,《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知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要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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