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 撤回起诉申请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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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一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住北京市东城xx号。电话:xxx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王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古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二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男,198x年x月10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永定县,公民身份号码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女,198x年x月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永定县,公民身份号码,系上诉人吴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女,197x年x月7日生,汉族,教师,住永定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195x年x月13日生,汉族,公务员,住永定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原审被告:永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所地:永定县凤城镇金凤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局长。
原审第三人胡,男,197x年x月16日生,汉族,银行职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永定县。
原审第三人张,女,197x年x月16日生,汉族,职工,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永定县。
原审第三人杨,男,196x年x月5日生,汉族,银行职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住龙岩市。
上诉请求:
撤销永定县人民法院()永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起诉人主张受侵犯的权益必须是“合法权益”,即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不符法律规定的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本案二被上诉人起诉主张的权益是讼争的“二个杂物间(各约3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权”【见本案一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即第8页倒数第4行以及二被上诉人与杨所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第一条第(二)项】。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没有关于不动产“空间”使用权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动产的“空间”使用权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它是被上诉人自行创设的权利。显然,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杂物间的“空间”使用权不是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再说,被上诉人购买的是子虚乌有的“空间”使用权,与原审被告所登记的杂物间的所有权不具有关联性;因而被上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据此,被上诉人亦不具有诉权,同样应当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本案属于重复起诉,一审法院依法不应当受理
被上诉人于x年11月14日对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x年12月16日撤回起诉;x年1月28日,被上诉人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即被上诉人提起的这二个行政诉讼存在以下二个共同之处:一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同的;二是要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也是相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不应当受理被上诉人的起诉;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三、被上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
1、x年10月份,上诉人以依法持有的“永房权证x字第00215号《房屋所有权证》” 中已经登记“1层6房屋”为上诉人所有为由,以俩被上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俩被上诉人排除妨害、归还涉案的“1层6房屋”【见本案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行政起诉状》第4页第5-7行】。二被上诉人当时以被告的身份进行了应诉答辩。这一事实说明:俩被上诉人早在x年10月就知道了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2、x年11月,二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见本案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行政起诉状》第4页第五点或者本案一审判决书第9页倒数第9行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永定县住建局(即本案一审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被告永定县住建局向上诉人颁发“永房权证x字第00215号《房屋所有权证》”中1层6房屋的产权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事实说明二被上诉人在x年11月14日提起行政诉讼时,进一步明确了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且明确知道了不服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
上述二个事实证据可以充分证明: x年1月30日,俩被上诉人再次对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明显超过了《行政诉讼法》第39条所规定的三个月的起诉期限。所以,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俩被上诉人的起诉。
四、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特别是判决理由所陈述的事实和得出的结论要么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要么就没有法律依据。以下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理由进行逐一反驳:
1、认定“永房权证x字第00215号《房屋所有权证》”(下称第00215号房权证)所登记的“1层6房屋”层高仅2.05米(见一审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3行),没有证据。因此而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是错误的
“1层6房屋”在第00215号房权证中登记的面积为9.38平方米,是店面(在房屋权属证书的平面图中标示为1层3)后边的阁楼、卫生间和二个杂物间的建筑面积之和(阁楼在卫生间和杂物间的上方,阁楼下方有一个卫生间和二个杂物间,面积各占三平方左右;1层6房屋的结构如图所示 ),不是单独指杂物间。“1层6房屋”是整个店面分割开来的功能性的房屋,是店面的有机组成部分;“1层6房屋”的层高包括杂物间、卫生间和阁楼的层高,它的层高与店面的层高是完全相同的。显然“1层6房屋”的层高远远超出可以登记的法定最低层高2.20米(被上诉人认为杂物间层高为2.05米);因此,一审被告对“1层6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不违反“房屋层高小于2.20米不得进行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因此,无论杂物间的层高是否达到法定最低层高2.20米,均不影响一审被告对“1层6房屋”进行产权登记。何况,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杂物间的层高为2.05米,一审判决认定杂物间的层高为2.05米也是听信了被上诉人的信口雌黄。
2、一审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一审被告于x年4月为第三人胡xx办理初次房层产权登记时有效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程序只“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所以一审判决以一审被告在给胡xx办证时未进行公告“属于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本案不属于讼争房屋的工程质量纠纷,第三人胡xx办理初次房屋产权登记时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影响本案中任何当事人所主张的各项权利;因此,这一瑕疵不足以构成程序违法。
3、一审判决认定“1层6房屋”登记的权属来源不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杨、赖、胡三方共同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中的第一点明确写道:“一、房产分配:甲方拥有第五层和第七层建筑物全部产权;乙方拥有第二层、第四层及第二间店面建筑物全部产权;丙方拥有第三层、第六层、第一间店面和第三间店面建筑物全部产权;顶层荫台和底层楼梯部分建筑物产权属于三房共同拥有”,这一条是合作建房三方对合作所建房屋全部产权的分配处置,该条十分明确:①胡享有涉案第三间店面建筑物的全部产权;②整坐房屋底层建筑仅由二部分构成:店面(三间)和底层楼梯。由此可以明确:阁楼、卫生间、杂物间等功能性房屋是底层店面建成后分割而成的,属于店面房屋产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据此,第三人胡在x年4月办理涉案房屋的初次产权登记时,一审被告将“1层6房屋”的产权(由阁楼、卫生间、杂物间共同组成)予以确认登记,具有明确的权属来源依据。而俩被上诉人购买的仅仅是讼争杂物间的“空间使用权”,其《房屋购销合同》第一点第(二)项还明确写明“杂物间壹间约3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售给乙方(即本案被上诉人)”。既然被上诉人购买的是出卖人自行创设的“空间使用权”,那么俩被上诉人就根本没有任何资格和理由来主张“1层6房屋”杂物间的所有权(当然包含占有、使用权)。
4、一审判决认定俩被上诉人是“一层6房屋”的使用权人,明显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以永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永民初字792号、()永民初字793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认定二被上诉人是“1层6房屋使用权人”明显错误。因为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仅仅是确认被上诉人与杨于20xx年12月30日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有效,而不是确认讼争的“1层6房屋”中杂物间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等于买受人就当然享有法律所认可的房屋产权(如一房数卖),这应当是法官大人应有的法律常识,无需多说。
5、一审法院以“1层6房屋”的初始登记错误为由,直接判决撤销上诉人持有的第00215号《房屋所有权证》中1层6房屋的产权证,明显错误
一审判决书中已经认定,涉案“1层6房屋”在x年4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又经过多次买卖过户登记,并同时认定:“x年2月,第三人吴、王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向胡购买永房权证凤字第19382号登记有1层3、1层6的房屋,同年3月,被告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吴、王xx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房权证x字第00215号” 【见本案一审判决书第9页第10-14行所认定的事实】上述事实可以证明:讼争的“1层6房屋”中二个杂物间的产权是经过有权机关登记的,而经过登记的物权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说明上诉人购买“1层6房屋”(含其中的二个杂物间)的权属来源合法。在一审被告已经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上诉人办理“1层3和1层6”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此避而不谈,反而以“1层6房屋”初次登记错误为由,撤销针对上诉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五、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阻却撤销登记
不动产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登记的作用在于维护不动产物权的交易安全。如前所述,一审法院已经认定:“x年2月,第三人吴、王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以26万元的价格)向胡购买永房权证凤字第19382号登记有1层3、1层6的房屋,同年3月,被告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吴、王xx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房权证x字第00215号”【见本案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第9页第10-14行】。也就是说,第三人胡xx1层3、1层6的房屋在出卖给上诉人之前就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上诉人(买受人)通过中介机构介绍与出卖人胡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并支付了房价款26万元;上诉人(买受人)购买1层3、1层6的房屋后依法办理了过户登记。据此,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1层6房层的初次产权登记有错,上诉人亦完全具备善意取得1层6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撤销登记行为”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当撤销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既没有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完全错误。请二审各位法官大人实事求是,充分尊重证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三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因1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材料名称)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①本撤诉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② “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③ “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④ “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四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民事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 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1、起诉时明知道被告无执行能力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仍坚持起诉的,将产生由自己承担诉讼费的不利后果。
2、所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的风险。
3、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后果。
4、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无权主张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用的风险。
5、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过高,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6、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氢气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会导致这部分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7、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的风险。
二、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三、 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
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在书面申请中必须载明需保全财产或证据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确切的存放地点,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4、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不提供担保和预交保全费用的,法院将不予以保全。
5、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或证据,因其所申请错误或请求保全的财产和证据出现错误而导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
6、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方没有财产或财产被转移的,会导致该财产保全不能实现并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的风险,还会导致判决生效后因无财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和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能胜诉的风险,并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 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证据必须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提出或在举证期限届满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以致败诉的风险。
七、 申请法院委托评估、鉴定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及法院限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鉴定所需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八、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的风险依法需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九、 不按时到庭的风险 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缺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将承担视为撤回起诉的后果;被告将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并承担缺席审理及判决的后果。
十、 执行中的风险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或线索等情况的,将承担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导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风险。
最后,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增强交易风险意识,要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财产状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五
委托人张×光因债务纠纷一案,委托近亲属(胞兄)张×海担任本案第一审的诉讼代理。
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
1.委托人在本案诉讼中的一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代理人要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
2.在本案被告人愿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如债款的偿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时,代理人有权决定和解。
3.如被告在两周以内偿还债款,代理人有权决定撤回诉讼。
4.如被告不能全部用现金清偿,代理人有权决定用某些实物折抵。
5.如被告清偿确有困难时,代理人可以决定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
呈送
××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张×光(签章)
受托人:张×海(签章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 与 的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七
诉讼和解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鉴于:(简述案情)甲、乙双方一案,由x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判项内容)。现针对双方该纠纷一案,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包括……,笔下付清。乙方自愿放弃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xx元,并保证不再就超过xx元的部分申请执行。
2、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后,甲方向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上诉,上诉费的减退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3、双方关于劳动争议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乙方今后不得再以其他任何事由向甲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双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纠纷。
4、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后,若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视为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5、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印或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成立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八
关于撤回诉讼保全裁定书是怎样的,以下为我的解答: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事实和理由:
前承贵院做出(______________)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向贵院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所有的车牌号车。今因申请人与对方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已履行完毕。财产保全的事由已消除,申请人特向贵院请求撤回上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推荐)九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经初字第_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女,________岁,汉族,原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承包合同纠纷,愿意通过内部协调解决,要求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________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及其他诉讼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 撤回起诉申请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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