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心得体会范本 投资基金心得体会(7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中国基金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氛围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市局部署和安排,宜秀区医保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宜秀区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暨医保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同时迅速翻印国家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并下发各乡镇(街道)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为了使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化理解《条例》及相关医保法规,开展分级培训。4月21日,局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对乡镇(街道)医保办全体同志、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医保工作的同志就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和医保业务进行专题培训。随后,乡镇医保办会同属地乡镇卫生院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医保定点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负责人进行培训,医药机构组织对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培训。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定点医药机构结合实际,及时跟进,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及医保法规新热潮。
2.突出重点,现场宣讲。一是各乡镇医保办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纷纷设置医保政策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便民手册等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乡村、进医院”活动。4月23日区医保局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民生办、区卫健委赴杨桥镇凤水花苑小区开展医保宣传月暨“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各乡镇医保办跟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保政策“进村入户”活动。据统计,4月份以来,全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万份,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12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及时召开宣传《条例》新闻发布会4月12日区医保局召开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的规定以及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二是利用宜秀有线电视台持续一个月滚动播放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条例》宣传正片和动漫宣传片。三是利用宜秀新闻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相继推送报道宣传贯彻《条例》和打击欺诈骗保活动情况。四是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在全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5939448和医保咨询热线:5939445 两部电话,畅通医保投诉举报渠道。
二、注重治理,不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1.积极谋划,专题部署。全市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会议召开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出台了《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4月1日召开全区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集中传达学习了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2021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就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2.迅速开展核查,做到全覆盖。3月初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包保督导方案的通知》,并会同区纪委监委、卫健委、宜秀公安分局联合组织2个检查组对辖区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重点就“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2号令等医保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完成。同时组织6个乡镇(街道)医保办会同承担村室一体化管理的卫生院,按照省局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清单》项目对辖区65家村室(卫生站)和53家定点药房(店)进行逐项现场核查,于4月15日全面完成。9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市区医药机构实行“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我们聘请第三方国元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市局划入我区网格化管理的经开区菱北办事处辖区73家定点医药机构(村室诊所25家、药房48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三轮检查,确保了市局分级网格化划入我区管理的9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1家定点药房(店)现场核查全覆盖。检查表明,由于三年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保法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有了明显规范,但是少数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仍然存在就诊记录不规范和上传数据不精准等问题。对此,检查组要求其立即整改。
3.扎实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11月份,区医保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市局《关于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医保管理中心提供的疑点数据对辖区内重点13家定点医疗机构(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家民营医院,6家村室)进行现场核查。本次检查虽然未发现医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也发现部分村室门诊报销资料资料不全,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核查小组立即约谈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限期整改。局就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上报区医保局。
4.全面完成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成立专班组织整改。在市局大力支持下,及时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对区委巡察反馈的2家(安庆博爱医院、安庆济和医院)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其存在的违规行为,依照医保法规有关条款分别作出处理。拒付、追缴医保基金和收取违约金共计43.69万元。
一年来,宜秀医保系统虽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上级组织要求和参保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力量单薄,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发展不够平衡。通过近年来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反映,辖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法规意识明显比民营医疗机构强,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也比民营医疗机构好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一主责主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打宣并举,持续开展医保法规宣传。重点是开展好医保宣传月,持续推动医保政策“六进”;突出重点,适时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宣讲活动。
二是认真落实市局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是全覆盖现场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是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刚性兑现法规,推动形成强力监管局面。
推荐中国基金心得体会范本二
注:本协议是由 李*鸽律师 为服务的顾问企业在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阶段所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根据顾问单位所设立私募基金项目的特点及企业基本情况专门起草的协议,敬请阅读本协议的单位或个人能够仔细审核相关条款,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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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目标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丙方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丙方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2.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丙方 %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3. 丙方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对前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4. 丙方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丙方基本情况概述
1.1. 丙方成立于20__年7月12日,是由 、 、
、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
1.2.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各股东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1.3. (可加入历年丙方股权变更情况等)。
2.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
2.1.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过渡期间安排
3.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3.2. 丙方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丙方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3.3. 第3.2条约定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其在过渡期之前已向丙方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丙方派出董事则不承担此义务。
3.4. 第3.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4.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4.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4.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确保丙方将乙方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备妥有关文件到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有关丙方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公告事宜(如需要)。
4.3.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开始办理;如目标股权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内。
5. 风险及债权债务承担
自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日起债权债务发生转移,即乙方享有及承担自该日之后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该日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6. 陈述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6.2. 甲方保证具有签约和履约能力,其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同意其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合法的、必要的决议、授权或同意,并且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6.3.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其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其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6.4. 甲方保证丙方没有现实地或可能涉及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且无任何偷税、偷税、欠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若因上述原因乙方认为己方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承诺,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丙方的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其的真实情况。
6.6. 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本次股权转让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且保证各类资料以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6.7.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所陈述与保证的有关丙方一切情况是真实的、详尽的,若其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者有误导成份,甲方将承担乙方为受让其股权而对丙方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6.8. 乙方对丙方资产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有成分的了解并愿意在受让股权之后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同时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6.9.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具有合法来源,且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50%;乙方股东会已根据公司章程依法通过受让甲方股权的决议。
6.10. 乙方将继续无保留无歧视地支持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人员。
6.11. 乙方将支持丙方继续履行与原有客户之间的协议,继续进行其原有的特定项目。
6.12. 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本条款6所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资产或股权的减损/转让或担保、丙方分派股利/红利或者签订新协议)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7.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义务、保密义务等),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费用等。
8.2. 违约情形
8.2.1. 甲、乙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8.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2.3. 任何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8.3. 任何一方已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而由于不可抗力且非自身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9. 保密
9.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能力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但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获取的资料和信息除外。
9.2.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向除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应责成其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专业顾问及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3.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4. 如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9.5. 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0.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若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两次以上变更,以最终变更内容为准。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期间已付款孽生的利息),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在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2.1.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时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10.2.2. 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30日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3.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0.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11.1.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11.1.2.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丙方员工罢工或暴动;
11.1.3.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件;
11.1.4. 各方同意的其他能够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三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12.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规定(香港、中国台湾、澳门除外)。
13.其他条款
13.1.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3.2.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3.4. 如果本协议的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各方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该条款原意的范围内诚信协商进行修正。
13.5. 本协议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多份补充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最后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13.6.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书面递交、专递信函、传真等方式送交相应一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6.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6.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6.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甲方指定送达地址为: 。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为: 。
13.7.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3.8.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丙方的资产及其构成(附件一)
2. 丙方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附件二)
3. 甲、乙双方及丙方有效营业执照(附件三)
4. 甲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四)
5. 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五)
6. 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六)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中国基金心得体会范本三
大家好!
从建国前党的光辉事迹到建国后党的光辉事迹,每一件事件都深深的拨动着我们的心弦,这期间,有艰辛,有幸福,有汗水,有微笑。对于21世纪的青年而言,这些光辉的历史无疑是教导我们热爱祖国,努力拼搏的教导。
1917年,十月革命的曙光照亮了世界。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中国以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开始了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活动。这使我们了解到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逐步传播开来。1919年5月4日,北京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呼声,划破长空,震撼中国大地,中国历史又翻开了新在一页。1918年4月,毛泽东同蔡和森、何叔衡在湖南发起成立了新民学会。1919年7月,李大钊组织了少年中国学会。不久,周恩来和郭隆真等人组织了觉悟社。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过程中,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这四个阶段,其间经受了1927年和1934年两次严重失败的痛苦考验。经过长期武装斗争和各年方面、各种形式斗争的密切配合,终于在1949年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期间的辛酸深深的感动着中华儿女。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便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1922年1月到1923年2月,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迅速地掀起了1925年至1927年的*高潮,胜利地举行了北伐战争,基本上摧毁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组织革命力量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结果,当蒋介石、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先后叛变的时候,我们党不能组织有效的反击,导致了第*的失败。1927年8月1日,周恩来等领导的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的第一枪。1928年,朱德带领起义的部队到井冈山会师,创立了红军第四军,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到1933年,全国红军发展到33万人,共产党员也从1927年*失败后的1万人发展到30多万人。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针对当时实际情况,毛泽东同志多次重申党的二大提出的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规化,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光辉思想,指出了中国的出路在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并进而转入社会主义。此后,中国共产党经历了3年的艰辛奋战,剿灭了蒋介石的国名党军队,*了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么艰辛的过程,无数革命同志的鲜血换来的安稳生活,战士们永不言败的精神深深的震撼着我。在他们身上,我懂得什么是越挫越勇,我懂得什么是坚强,我更懂得什么是执着。然而,在今天,我们会因为课程的紧张而埋怨,我们会因为社会的竞争而抱怨,我们甚至还将一切归咎于社会。可是,现在,我不再埋怨,不再自暴自弃,因为我知道,只要自己勇敢面对,努力去做,那么,我相信我会成功。
我深深的被党的光辉历史而感染着,就好比党的历史一样,在期间,有骄傲,也会有左倾的错误思想,我们也会有犯错的时候,只要我们能及时的认识自己的错误,从今以后,积极面对人生,努力拼搏,将来一定会更加美丽与精彩。
我为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而感到自豪,我为能坐在大学教室里听老师给我述说这么精彩的历史而骄傲,我爱中国,我爱中国共产党,如同爱自己的母亲一般,或许这就叫做中华情!因为,在我心中,祖国就是我们的母亲,哺乳着我们,孕育着我们!
谢谢大家!
推荐中国基金心得体会范本四
一夜之间,小伙伴们关注的“中国首富”突然换人了!2月3日,20xx年胡润全球富豪榜发布,李河君以1600亿人民币的资产,战胜马云(1500亿元)和王健林(1550亿元),成为中国内地首富!
这个李河君是谁,他凭什么能把如日中天的马云挤下去呢?
他是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汉能又是干啥的?中国,不,是全世界薄膜发电领域最大的公司。薄膜发电又是什么?无污染、可弯曲、更轻薄的太阳能薄膜电池,能贴在衣服、手机、汽车等几乎所有的地方,然后就可以给你的手机、ipad等随身携带的设备充电了!
而在他成为首富前一天,记者很凑巧地采访到了他。快来看看他都说了些什么吧!
问:当听说您可能成为中国新首富时,您是什么感觉?
李河君:坦诚讲,对于首富的事我并不当回事,并不当真。挣大钱的目的是什么?不是说要做首富,不是为了炫耀,而是为了干大事。
人在世上走一趟要干点事,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为社会、为国家干点事。你有1000亿、20xx亿,如果做不成大事也不够。如果你有10个亿能做成大事也ok。经常有人问我怎么才能挣大钱?我挣大钱的诀窍就是为理想而干,为梦想而干。当你为理想、梦想而干的时候,你坚韧不拔努力的时候,你就会走运,顺便赚钱,那个钱就是大钱。如果就只盯着挣钱,是没有人能做成的。老天一定不会给你这个机会。所以,一定要为梦想而干。也许我这个人比较理想化。
其实,我本人以及汉能所有高管之前都是不缺钱的。我们以前是做水电站的,收入很稳定,我们完全可以天天打高尔夫球。我们为什么冒这么大风险转型去做薄膜电池?因为我们相信薄膜发电能改变世界,改变能源格局。一个伟大的企业不是说你给社会、给老百姓带来好吃好喝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能改变世界,带来更大的向上向善,提供一种精神的指引。
我们希望这轮能源革命,中国人能领先一把。我们的梦想就是像苹果在美国、三星在韩国一样,成为中国企业的国家名片。
问:您认为什么样的企业家才能获得成功?
李河君:企业家跟冒险家或赌徒最大的区别在哪?企业家知道这个事情的最坏结果是什么样,同时结果发生时他能承受,这就是一种企业家精神的表达。
关于企业家精神,我有一个体会。好多年前,我看了一个电视剧叫《乔家大院》,去年我专门到山西参观了乔家大院,他们有副对联特别好。上联是:“经商有道惟存厚”,我给它改了一下——“经商有道惟存信”。核心就一个字“信”字,你有信念了,别人信你,你就有信誉。下联是:“处事无奇但真实”,处理事情没什么诀窍,你得真实。你肯定有毛病,有缺点,但是不要紧,你把自己真实的一面表露出来就好了。
问:“汉能大了,雾霾就少了”这句广告语现在颇为流行,背后代表着怎样的能源利用理念?
李河君:人类第一次钻木取火时,就是通过燃烧获取能源的。此后,不管是煤炭、石油、天然气,还是现在流行的页岩气,都是通过燃烧取得的,人类不得不忍受大量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气体排放,雾霾的形成就与之有一定关系。
而薄膜发电的最大不同是,让人类像叶绿素一样直接把光能变成电能,没有媒介,完全不用燃烧,直接利用,没有污染,而且太阳能用之不竭,取之不尽。也许有一天,当人类大量直接用太阳能的时候,汉能大了,雾霾就少了。所以这是人类的终极能源利用方式,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
问:薄膜太阳能引领的移动能源时代是怎样的时代?将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
李河君:人类每一次工业革命本质上是能源革命,第一次工业革命是通过燃烧煤炭导致蒸汽机的发明,第二次工业革命是石油替代了煤,第三次工业革命,就是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汉能大楼顶层铺设的薄膜电池)
什么新能源?我的结论是——光伏太阳能,太阳能有晶硅光伏电池和薄膜光伏电池,而后者是未来的方向。为什么?因为薄膜太阳能电池具有薄膜化、柔性化的特点。薄膜电池每平方米组件的重量大概是晶硅电池的1/10,而且可以像衣服一样裁剪,广泛应用到移动电子产品、可穿戴设备、全太阳能动力汽车、特种装备、太阳能无人机、卫星等高科技领域。
于是,不仅是办公楼、住宅能发电,我们每个人穿的衣服、戴的帽子、背的包、用的手机、开的车,只要贴上薄膜电池,就能成为发电站,能源将无处不在。移动能源让人们的生活更自由,人们获取能源的方式会变得更方便、更便宜、更环保、更智能。也许30年、50年后,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时,能源不但不会缺乏,可能会过剩,这是我最大胆的判断。
(汉能太阳能电池车)
移动能源还将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在中国,移动互联网、各种电子产品、电动汽车、无人机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直接产生对移动能源的巨大需求。比如,现在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40万辆,到20xx年至少超过1000万辆。现在6平方米的车顶铺上转化率30%的柔性薄膜发电组件,晒4个小时,一辆汽车可以跑80-100公里。边跑边充电,从这个意义来讲,充电桩会受到巨大的挑战。
再比如,到20xx年,全球90%的人都会拥用一部智能手机,超过60亿部。每个智能手机一年发电量大概为4度电,60亿部手机就是240亿度电,再加上平板电脑等,相当于三峡水电站半年的发电量!
(汉能展示的薄膜电池背包、外衣等户外装备)
此外,户外装备需求量也非常大,这个未来市场可能超过8万亿,这些市场如果全部都是由高效的薄膜太阳能电池提供能源,市场将非常大。根据我的判断,20xx年,全球以太阳能为主的清洁能源应该会占全球所有一次性能源的一半以上。当汽车能够大量直接利用太阳能的时候,石油就会面临挑战。
问:对于您的宏伟设想,有人认为,会成功是一回事,能成功是另一回事。您对此如何看待?薄膜电池在技术、推广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
李河君:这件事并不是“会成功是一回事,能成功是一回事”,而是“已经在成功”了。我们现在就像卖一种产品一样,我需要卖1000个,但我已经卖了10个了,卖1000个只是时间问题。关于困难,主要是人们对薄膜太阳能还有一个认识过程,很多人不认识、不了解。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还需要国家支持,需要更多资金去把产能扩大,这样就可以推出更多应用,现在的产品不是卖不出去,而是没那么多产品可卖。为此,我们要开启20xx年全球薄膜发电产品创新大赛,面对全球专业人士打开一种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的平台,鼓励大家用薄膜发电共同创业,也希望更多人理解什么是薄膜。我相信,产品的大规模普及估计两三年就能做到,会快得超乎所有人的想象。这个行业会有一个爆炸性增长。我希望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加入这个行业,因为这个市场很大,根本不存在竞争的问题。
问:既然是能源革命,肯定会触及传统能源企业的利益,这方面的阻力如何去面对?
李河君:对,现在传统能源企业的市场很大,汉能直接替代它们需要很长时间,我估计暂时它们不会把汉能当回事。
但如果全球有100家、1000家、1万家像汉能的企业,从长远看,对传统能源企业包括电网、石油、煤炭、核能等能源企业的威胁将非常大,能源格局被改变,地缘政治格局也会被改变。不过,中国人很有智慧,还是会有办法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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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 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 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 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年。
2.7 权力
2.7.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 授权
2.8.1 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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