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釆购协议书范本 政府采购协议书范本(八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政府釆购协议书范本一
1.商品名称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货日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12个月。
3.商品规格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_________.
4.商品数量:_________(略)。
5.价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条件规定7.价格浮动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除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_________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索赔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部门和分公司间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14.其他规定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卖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规格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规格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与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以上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
卖方:
买方:
日期:
有关政府釆购协议书范本二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会作出这一规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定性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广大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就是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宪法对于村民委员会性质作了如是规定,就使得村民委员会与过去的行政村有了本质的区别,即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而,不像行政村那样具有行政职能,它不能代表国家向村民实施行政管理,而只能带领村民办理本村的各项内部事务或者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的行政工作。因此,法律关于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就不能再套用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只能确定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具体表现。
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上述规定,必须把"指导"性质和"指导"内容及范围即"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起来。一方面要坚持"指导"性质而不能偏离这一性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照搬上下级关系,乡镇政府不能对村委会实施行政领导,不能改变或者撤销村委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村规民约,更不能代替、包办属于村委会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村委会的工作"这一内容和范围指导,而不能超越。
根据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大致为: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作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遵守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委会,应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引导,等等。乡镇政府在如何有效指导村委会的工作问题上,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村委会工作内容和范围,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法,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
二、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在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的同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一规定,同样既明确了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又明确了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根本原因就是基于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确认。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五级(中央、省、市、县、乡)政府中的最低一级。既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政府如此重要的法律地位,就使得它必然承担着对所辖乡村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责,承担着依法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开展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务,把各项具体行政工作落实到千家万户的任务。因此,法律关于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协助关系,就不能不成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的法定义务。这也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这一规定,也必须把协助的法定义务和协助内容及范围即"乡镇政府工作"衔接起来。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而不虚置法定的协助义务,更不得以自治为由拒绝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协助的方式包括向村民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向乡镇政府反映本居住地区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为乡镇政府到本村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必要时可受乡镇政府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等等。另一方面,要立足于乡镇政府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而不能超越。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大致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等。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精神,村民自治内容与范围只限于乡镇政府不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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