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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易经心得体会简短 易经的感悟怎么写(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6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浅谈易经心得体会简短一

——制约公安宣传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制约公安宣传工作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高。绝大部分民警甚至大部分中层领导都认为宣传工作是政工和办公室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关系,只要不是专职宣传民警,就不应该负责宣传工作;而且认为宣传工作是增加自己的负担,案子办完了,群众工作做好了,还要写稿子,工作量又增加了;专职宣传民警需要素材找上门,都是一拖再拖,最后拖到新闻时效性没有了,就不了了之了。宣传工作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宣传工作应付了事,或者根本缺失。 

能力水平有限。公安局几乎所有的民警都是非新闻专业,没有宣传的敏锐性,把握不住宣传的重点,控制不住宣传产生的舆论效果,写出来的稿子、拍出来的视频无法采用是所有民警的共性。而且大部分民警不提高自身写作能力,导致写出来的新闻素材模式陈旧,内容不吸引人;不关注近期舆论热点,无法做到既对事物的表象进行报道,又对事物内在的含义进行阐述和宣传。 

经费保障困难。宣传工作投入经费不像其他部门,投入了资金看得到、摸得着,不管购买设备还是基层基础建设都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在那里,而宣传经费投进去最后都变成文字,变成影像资料,感觉钱不知道花在哪里去了,导致很多地方不重视,可以花点小钱可以,但不愿意花大力气,进行大的投入就不干了。 

——正确认识宣传工作对提升公安整体工作的重要性 

宣传可促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错误认识,树立起警察好形象,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工作是社会外界了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进入到大众传媒时代,要让整个社会对公安工作有一个公平、公正、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让公安民警的努力付出得到肯定,自然就离不开大量、正面的宣传报道,我们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系统严格的队伍管理、为群众服好务的目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从而获得整个社会对公安的认可和信赖,传媒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发布警务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途径,开始建立起可以和群众直接对话的网络平台。近年来,我局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号等等,通过宣传让社会对公安机关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认识,公安机关还能够通过各种媒介获取信息,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公安的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宣传工作是公安内部沟通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安工作繁杂并且繁重,同时人员众多、工作地点分散,分管局领导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所队室对于自己不涉及的工作存在一问三不知,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制约了公安工作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可以使局领导对整个局的运转情况有个大体、宏观的掌握,可以使工作在不同所队室的民辅警加强沟通了解,对领导决策起着参谋作用,对部门之间交流工作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我局建立了宣传工作微信群,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工作,都在微信群里发布,既可以起到全局互通工作的作用,又可以让宣传部门及时发现宣传热点,提高宣传时效性。 

宣传工作是媒体监督公安工作的必然渠道。 

有利于加强警务公开。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办案的参与感越来越强烈,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工作置身于群众监督当中,又让群众满足知情权,充分表达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为公安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配合和支持公安工作,促使公安机关公平、公正执法。 

有利于办事过程透明化。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透明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地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扼制了腐败的滋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透明化,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有利于监督民警执法规范。作为公安民警,要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在当今网络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民警执法、服务的视频常常被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拍摄下来发布在互联网上,这就要求民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稍有差池,出格的言行被传播,几秒钟的视频都有可能把公安机关多年辛苦积累下来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公安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宣传报道是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佳选择。 

以宣传提升民警职业荣誉、认同感。公安机关要发现民警的闪光点,再借助于大众媒体的传播将其塑造为模范典型人物,号召全警全社会学榜样、找差距、抓落实,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近几个月来我局积极发掘身边案例,树立先进典型,先后通过学习强国、省市电视台推出李吉海、赵春梅、陈兴波、郭丹、(辅警名)等十多位民辅警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的阅读和转发,好评不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了民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这些优秀民辅警在工作中表现更为出色,从而带动其他同事奋勇拼搏,不断进步,激发了全体民辅警爱岗敬业的意识。 

享受宣传红利拓宽民警工作前景。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立功受奖的民警,单位总是更加重视,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要承担重要工作职责时也会优先考虑。而宣传是让领导、同志们最清楚、便捷地了解每个人工作情况的方式。 

——今后如何做好公安宣传工作 

综上所述,宣传工作对于公安工作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力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宣传工作从常年处于中下游,到现在名列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前茅,同时提高了整个队伍的精气神。下面谈谈我们的一些工作方法。 

做实思想提升机制,解决“事不关己”的问题。 

 新时代公安工作,不光要埋头做事,还要站起吆喝。宣传工作绝不是给自己找麻烦,也不是政工、办公室这些部门工作范围内一个小项,是反应整个公安系统工作的一面镜子。我局宣传工作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首先领导重视,把责任压实压紧,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意识,案子办好了,群众工作做好了,没有宣传,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对民警进行良性引导和硬性规定,有执行力、自主性和计划性。县公安局每季度召开宣传工作推进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强调宣传工作重要性。  

做好能力培训机制,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 

宣传人员对于宣传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宣传工作的效果,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业务水平、广泛的知识面,还容易引起舆论风波。因此,宣传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为宣传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每个季度都组织宣传培训,由本局宣传员、邀请新闻媒体专业人士来对民辅警进行文字、摄影、舆论引导方面的培训。采用部门宣传员重点培训,其他民辅警进行轮流学习的方法,做到人人都学,人人都能宣传的境界。 

落实经费投入机制,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要切实转变各级公安机关的思想认识,有投入才有回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我们建立保障机制,从县局到各所队室,每年业务经费中都有固定的宣传专项经费,不可作他用,只可用于宣传员的培训和宣传设备的采购,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舍得在宣传上投入,为宣传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强化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再抓都软”的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在部署宣传工作中,切不可一味只提工作要求、设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没有健全的奖惩机制,会直接减弱宣传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间接影响公安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县局宣传工作奖惩办法》明确规定宣传数量、影响力达标的牵头部门、宣传员年终可荣立三等功、嘉奖和通报表扬、绩效考核加分,错失新闻热点、宣传量不达标的部门、宣传员要进行扣目标管理分的方式进行惩罚,可直接影响到部门评优名额和目标管理绩效奖,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工作才会充满活力蓬勃发展。 

对于浅谈易经心得体会简短二

浅谈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及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按照《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租赁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_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_经营饭店,双方签订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

浅谈易经心得体会简短 易经的感悟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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