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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商协议书 建房协商协议书模板(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4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建房协商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购有泰安市______国有出让地一块,土地证号: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号;用地通知书:______号;甲方因资金不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兴建_____栋_____层_____住宅楼,协议细则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以上地皮,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得建筑面积约__年。

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甲方经与规划局沟通,初步落实土地容积率≤_____,建筑密度≤25%,绿化率≥35%,商住比≤_____。为此,建筑方案设定为沿南北向_____路_____建进深_____铺面_____层,计_____㎡,占地_____㎡;南北向分别建_____幢_____梯_____户_____层_____加_____连排别墅,底层技术层架空_____,建筑面积_____㎡;一楼以上东西方向部分外挑_____,单层平均建筑面积_____㎡,占地_____㎡;共计十八户_____㎡。骏工验收后沿东西向建进深_____宽_____车库_____间,计_____㎡。

三、建筑及装修要求:

1、建筑采用框剪结构。

2、装修:外墙采用青石等石材做墙基贴面和高档外墙涂料,入户为毛坯交房,外墙窗用电泳铝合金窗,入户门为防火钢门,水电设施由甲方预留入户,城市征地建设费及道路建设费由甲方负责,甲方须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如果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支付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以招标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_

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_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_____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建房协商协议书(推荐)二

签约之前,集资人(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协议双方及当事人:

甲方(___部工程二处):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及《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等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集资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受行署委托,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行署《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及《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自愿决定参加集资建房购房。

二、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根据《关于对___地区采取集资合作方式建设新区搬迁职工住房的答复函》的要求,即:“将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产权关系及上市交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选购的集资住房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最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户型为______,___室___厅___卫。

四、乙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职工90平方米以内,中级职称100平方米以内,副高职称115平方米以内,正高职称145平方米内按1230元/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上浮面积(各级别最高可上浮45㎡)按1450元/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住房交付使用前按照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际测量的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五、根据建房工程进度乙方分三次缴款。20__年_月1_日前每户预交购房总房款的30%(即规定的级别面积控制标准×1230元/平方米×30% 上浮面积×1450元/平方米×30%),主体工程完工后交50%,住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测量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交付剩余款。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款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资格,由甲方收回乙方所选集资住房,退还乙方已交预付房款,不计利息。

六、工程竣工后,由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住房分配方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地委、行署研究认可后施行。

七、甲方在20__年1_月__日前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的保修责任、期限、范围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可以通过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集资建房有关政策处理。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有关建房协商协议书(推荐)三

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有关建房协商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代理方):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电话:

住址:

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购地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有关建房协商协议书(推荐)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第一条前言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标方式取得位于___、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

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有关建房协商协议书(推荐)六

(合同编号_x001f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 : 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

指定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湖畔天城】项目只能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前提下,自愿就合作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建房模式

1、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陈西村负责提供合作建房合法用地,不承担合作建房费用。

2、甲方负责合作建房的审批手续、建造事宜,寻找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

人,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合作建房款在支付开发用地、建设成本、报建费用及税金等,结余(代建费)归甲方所有。

3、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知悉甲方与陈西村的合作建房关系、模

式、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作建房的土地性质、用途。乙方自愿出资合作建房,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享有该房屋在约定年限内的使用权。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相思湖东 路 6 号 项目的建设资格(备案项目代码:20__-450100-72-03-000184),该项目暂定名为 湖畔天城 (如有变更,以最后变更的名称为准)。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000.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证编号:南宁集用(20__)第j00000290 号、(20__)第j00000291号。

第三条 合作建房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6号。

项目名称: 湖畔天城 (暂定名)。

项目使用权起止时间:自 20__年 2 月 21日起至 2069年2月 20日止。

第四条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的房屋位于项目 号楼 单元 层__号房(房屋结构见附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 层高 米,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的上述房屋,以下简称“乙方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

乙方按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合作建房款,该房屋的合作建房款单价为 ¥ /m2,总价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第六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向甲方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一次性交齐。

2、分期付款:

首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交总价款的 4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二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三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四期款:乙方于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五期款:乙方应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作建房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权管理房屋,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收费单价及损耗、公摊计价收取)。

2、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房屋(物业管理及水电收费、停车费及其它费用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公布)。

3、依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将房屋及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出资合作建房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69年 2 月 20 日止。

2、使用权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就该房屋使用权对外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该项目用地直接上市交易或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乙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其它一切税费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分户产权等相关手续;具体过户费用及过户事宜以届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4、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在未得到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以及擅自乱接水电、网络等。

5、乙方房屋的保修期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以上年限从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上述保修情况若由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6、乙方须承担该房屋水电费及其它开户费用,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承担公共设施维护费,并遵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差异的,以甲方委托的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不超过±2%的,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计算该房屋总价款。

3、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超过±2%,但差异在±5%之内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重新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4、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超过±5%的,乙方可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9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在知悉面积差异超过±5%的90日内不退房的,即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据实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乙方逾期不补交差价的视为其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该房屋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回面积差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面积差价款,甲方合法取得该面积差价款。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在乙方按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合作建房任务,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在合作建房过程中出现以下影响因素,双方同意延期交付使用:

1、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

2、政府行为及政策性原因、停水停电导致工期延误的;

3、关于古文物区禁止施工、实行交通管制、工程检查等造成工期延期的。

(二)未发生上述影响因素,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逾期期间,以已交合作建房款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乙方可以申请退房。如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则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经过五方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须与项目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如合作建房所建的房屋及所占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的,乙方的房屋所得拆迁补偿款按剩余使用年限计算,但不包括土地补偿款。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因以下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地震、水灾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2、战争或者社会动乱;

3、政府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

4、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

5、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如遇国家征用、征收该房屋所在地块时,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或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由甲方先行领取后按以下比例分成:其中乙方所得补偿=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面积×乙方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总使用权年限×乙方未使用年限。

2、本合同为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对此均有清晰的认识,(除合同里第六条的第二款及第十一条的约定外)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出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主张合同无效或单方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建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的房屋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签订合同后,乙方如特殊原因需更名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每套3000元支付更名费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5、通知与送达:乙方在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代理人等为正式的联系方式,甲方按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含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传送)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作建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各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建房项目平面图、户型图、房屋交付装修标准构成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广西邕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证明

附件二:乙方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图

附件三:装修标准

1、 建筑结构:(平层户型)框剪结构。

:(楼中楼户型)框剪结构(卫生间砌砖高度2.7米;户型周边墙体2.7米高度外预留混凝土圈梁)

2、外墙:涂料。

3、室内:

天花:混合砂浆粗抹灰。

内墙:混合砂浆粗抹灰。

地面:原倒制地面。

门窗:入户门为安全门;选用铝合金窗或同质的塑钢窗。

阳台护栏:铁艺护栏。

厨房:设排烟道,排水管口到位。

卫生间:排污管到位。(不包含其它附加管道及供水设施)。

4、 其他:

电视系统:每户留一个接口(电视的开通费用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电话系统:每户留一个接口(电话的开通费用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网络系统:每户预留宽带网入户接口(开户费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水系统:供水管口入户,小区内设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每户设独立水表。

供电系统:每户设独立电表。供电至室内,每户负荷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电梯:品牌电梯

燃气管道:该房屋具备接入管道燃气条件,开通使用须乙方缴纳管道燃气开通费,由甲方代为收取或乙方自行缴纳。

智能化系统。

公共场所:各栋楼宇大堂地面铺贴瓷砖,安全通道楼梯间为水泥砂浆地面、楼梯扶手。

交房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该差价按本物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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