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扶贫申请书简短 大病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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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病历扶贫申请书简短一
主要过程如下:
病史的获取:通过倾听患者家属和知情人的述说,从中获取有诊断意义的材料。
分析和整理: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对取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综合,摒弃无临床意义的内容(“去伪存真”),最终形成有条理的病史材料。
病史的记录:病史记录是在前两个环节后进行,是在有条理地分析整理后进行的。文字描述应准确清晰并应体现出诊断和鉴别诊断思路。
家属提供病史时易出现的情况:
1、过分强调精神因素的作用。总是讲述他们认为对患者产生了精神刺激的事件,加上大量的主观性评论。此时要适当地提出问题将话题转移到精神异常的转变过程上来。
2、强调精神异常,忽视躯体异常。患者精神异常的出现令家属感到不安和不知所措,此时家属会详细描述患者不正常的种种表现,躯体情况常被忽视,这对器质性精神障碍非常不利。此时,医生应主动问及有无发热等躯体情况。
3、提供阳性症状多,而忽视了早期症状和不太明显的阴性症状。患者出现幻觉、妄想、兴奋等阳性症状显而易见,家属也能由此判断出这是明显的精神异常,而对早期症状和阴性症状却不能直接判断,结果可能会影响对患者总病程的判断。
4、提供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多,而忽视患者思维和内心的异常体验。在采集病史时,医生需要善于引导,才可取得较为客观而全面的真实材料。
病史格式及内容:
1、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入院日期、病史提供者及对病史资料可靠性的估计。
2、主诉:主要精神症状及病程(就诊理由)。
书写要求:精炼,有鲜明语种特点。
(1)主诉是住院病历中第一项内容,用词要精练准确,症状不能太多,尽量不要超过20个字;症状过多和语句冗长是书写主诉最常见的问题,原因除医师对每一种疾病的特征性症状认识不清而过多地将病人其他相关症状写入主诉外,不必要的修饰词也是导致字数过多的原因。如:“失眠,疑心重,担心被害已三月”,“已”是可以去掉的修饰词。
(2)书写时间的数字要统一选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式或汉字式和阿拉伯式数字混用。
(3)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用医学术语。主诉不能完全按病人的原话原意书写,需经医师加工润色后尽量采用医学术语写出。如病人患“急性细菌性痢疾”,自述:下腹痛,想解大便,但是到厕所后又不一定解出,一会又想解等。主诉写“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感”。这就是符合病人原意的医学术语。
(4)主诉要能反映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好的主诉应能导出第一诊断。依据主诉描写的症状体症,应能看出第一诊断的疾病特点,所以医师要善于从病人的叙述中提取主诉,不论病人说出有多少症状,只取与诊断疾病关系密切的写入主诉,其余的放在现病史中去描述。
(5)主诉描写的内容要和现病史一致:主诉实际上是对现病史的高度浓缩,所以写入主诉的内容在症状、体征、时间等方面要和现病史一致。如:主诉为“失眠,疑心重,担心被害三月”,现病史写:“半年前……”,主诉的时间和现病史就不一致。
(6)选择主诉要遵循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书写主诉有很多原则,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反映病情是最基本的原则。只要符合这一原则,主诉无论写症状、体症、诊断、异常检查结果、医疗保健需求都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诊断和症状混写。如:“确诊颅内额叶肿瘤6月,胡言乱语、伤人毁物1周”。
首次患病的主诉书写格式:症状 时间。
多次患病(2次以上)的主诉书写格式:复起(复发或发作性) 症状 时间 总病程n年。
举例:
精神分裂症
1)首次患病住院:
(急起)疑人害己,称被外力控制2 周。
(渐起)孤僻少语,生活懒散,闭门不出4 年。
2)多次患病住院:复发疑人议论,称人害己2 月,总病程3年。
有关病历扶贫申请书简短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并签名。
第三条 住院医师负责病历书写,主治医师负责病历的审核。特殊情况由科室主治以上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能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其书写的病程记录及进修医师、研究生书写的病历内容须本院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主任是病历管理的责任人。医务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病历检查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按时填写“北京医院出科病历检查表”。各科科主任每季度应至少抽查10份本科室病历,了解病历书写情况,加强病历书写管理。
第五条 医务处组织专家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并建立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将病历书写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六条 病历检查的重点
(一)病历书写是否真实、清晰,表达是否准确。
(二)各项记录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各项记录完成时间
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病程记录时间
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
术前及出院前一天需有病程记录。
手术患者的病程记录中要反映术前术者看患者的情况。
有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
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每月须做一次病情小结。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须写交、接班记录。
3上
病历扶贫申请书简短 大病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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