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银行业务与管理心得体会(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银行业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一
不是每个人都清楚的知道如何去规划自己的人生要做好银行职业生涯规划,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因素:
1,收入问题:目前的银行薪资是多少?有外快吗?未来想到达一个什么目标?比如五年后,你要到达什么目标?未来一年的储蓄、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要达到什么目标?五年呢?按照目前工作情况发展是否能实现?
2,职位发展:现在的银行职位是什么?自己是否喜欢?能否胜任?还有升迁的机会吗?公司内外部的人际关系如何?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如何?自己期望的职位目标是什么?五年后呢?未来想实现什么目标?
3,生活问题:对自己目前的生活质量是否满意?未来一年有什么休闲计划?比如旅游问题?想去哪里?未来五年都想去那里呢?明年将要实施的是先去那里?自己是否有所准备或现有资源是否允许?结婚问题呢?生子问题呢?
在理清这些问题后,从银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就要考虑到收入、职位发展和生活问题三个维度,都画出自己的现状及目标图,然后逐一分析,定立目标,分为一年目标和五年目标,一年目标是短期目标,五年时长期目标。
定完目标后,下一步就是制定自己的投入问题,主要也分三个方面。
1,人际关系投入。
银行作为大型的金融企业,本身内外部竞争就非常的激烈,你需要考虑自己有哪些潜在资源?找到20个比你强的朋友,深入联系,畅谈沟通,你就会发现每次见面彼此都会有新的共鸣,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不但让你们的感情持续升级,而且让你始终受益。
2,知识提升投入
银行职员的专业知识提升投入,包括阅读与自我充电投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需要什么硬件条件,就去准备。比如你想升任为银行管理人才,就必须学习管理知识,需要mba,就mba一下。
同时,知识投入也包括行业发展研究学习和企业状况及竞争对手发展状况学习了解。只有深入了解了银行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才能更准确的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和定位发展。
发现问题,理清思路,做好规划,剩下的就是实施问题。当我们困惑的时候,应该静下来问问自己:五年后你最希望看到你自己在做什么?银行职业生涯规划如何做,也同样如此,如果你自己不去思考未来,谁又能帮助你做好规划,实现职业发展成功呢!
通过以上银行职业生涯规划步骤,职场人要善于思考,在思考中成熟,实践中超越,你得到的一定比只想不做多很多。
推荐银行业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
银行业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银行业务与管理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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