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学会分享心得体会范文 儿童教育分享心得(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教育孩子学会分享心得体会范文一
2、你是一个懂事老实,积极上进的孩子,热爱劳动,也很听话。对生活有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对老师、同学有礼貌。上课能认真听讲,但是心不够“专”,由于基础较差,平时也很少问老师,学习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所以成绩偏后,老师希望你今后能在学业上多下苦功夫,努力吧!
3、你是一个非常听话懂事的学生,能够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有礼貌,但你的性格内向比较胆小,常常不敢问老师问题。在学习上虽然能够认真专心,可由于基础比较差,难以跟上步伐,老师希望你今后能够改掉那些不良的习惯,把所有的心思和精力放之于学习,相信你成绩一定会好的!
4、你活泼好动,十分热爱集体,为班级活动出谋划策。在活动中你表演的节目受到了大家的好评,也让老师对你有了新的认识。在生活上,你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完全可以成为大家的楷模,在学习上,希望你听讲更专注,尤其要大胆积极地发言。平时要泛阅读、注重积累和灵活应用,期待你能发挥潜力,实现心中的梦想!
5、你是一个热情开朗的学生,尊敬老师,与同学相处愉快,热爱学校生活,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喜欢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有责任心,班干部工作认真,能协助老师管理班级,有上进心,能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学习较主动,能吃苦,成绩优良,老师希望以后上课能积极举手发言!
6、你是一个诚实憨厚的学生,能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但又常常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能热爱班集体,希望学有所长,但你还缺乏刻苦踏实的学习作风,以致学习成绩比较偏差,上课精力困乏,老师希望你今后能够改掉那些不良的习惯,把所有的心思和精力放之于学习,相信你成绩一定会好的!
7、你是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学生,积极参与班集体活动,在校综合表现一般。本学期的后半学期,你的纪律出现松弛状态,上课专心的程度不够,在学习方面下的工夫不够深,作业质量不佳,以至于成绩徘徊比较后。即将进入九年级了,是要向高中冲刺,还是向中考低头,只有你自己能改变,加油吧!时间的宝贵的。
8、学习认真、刻苦,生活节俭,处世大方。成绩较稳定,保持前列。热爱劳动,主动维护好班级环境,受到老师同学的好评。望今后能乐观、开朗些,主动参与些文体活动,从各个方面来培养、锻炼自我!
9、开朗外向的你不失温柔细致,快人快语亦掩不住你善良的品质;班级的荣誉,你分外珍视,同学的困难,你鼎立相助,老师的教诲,你虚心接纳。面对繁重的学习任务,你逃避过,你彷徨过,但终于坦然面对,奋起直追,成效显著,成为班级后来居上的典型。望以后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
10、难得的懂事明理,少有的细心谨慎,你是个让老师放心又省心的学生。同学交往,与人为善,以诚相待,身担要职,从不懈怠,绝不徇私,专注课堂,作业高质,你的这些表现常令老师欣慰。文科学习是你的强势,理科学习,并不注定是你的劣势,要树立自信,调整心态,优化方法。为以后初三扬长补短蓄势待发。
推荐教育孩子学会分享心得体会范文二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4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四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身体高度残疾鉴 定
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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