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 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怎么写(七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精)一
本人在本科函授学习阶段,思想进步,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自我鉴定如下:
(一)政治思想上: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神圣的教育事业。函授期间,能认真执行学校、学院的决议。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
(二)学习目的及态度
我已圆满的完成了学院规定的课程。函授虽三年,但真正参加面授的时间只有几个月,所以我非常珍惜面授的时间。上课期间,我保持以往学习时代的风格,不迟到、不早退。有要事则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认真听老师的讲解,作好学习笔记,并把自己的困惑拿出来和老师共同探讨。对老师布置的作业,我从来都是不折不扣的高质量的完成。因为我深深明白:这是我提高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机会。
(三)收获和体会
平时不常读书,函授学习使我感受到自身文学修养的欠缺,并促使我研读各种文学书籍,并把它与平时的教学工作相结合。教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个人素质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四)工作与学习的处理上
在工作期间,我一边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边不忘老师的嘱咐。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把函授期间不能作具体解说的书本知识理解消化。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学习上的毫不懈怠使我能从容面对每一次考试,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说是三年的函授学习,实际上面授只有三个月左右。虽说函授教师备课认真负责,学员真正能从老师那学到的东西并不多。大部分的知识还得靠自己的积累和教学实践中的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以此为基础,不断的研究学习,提升自己。
三年的函授学习生活即将过去,但学无止境,本人一定以此次学习为经验,以工大的优良教学理念为指导,加强理论学习,踏实工作作风。
关于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精)二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xx年8月,我被游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为绵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现将我六年来履行市人大代表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作为一名游仙区选出来的市人大代表,我清楚的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唯恐有负党的期盼、群众的厚望,所以六年来我总是认真准时参加市人代会各次会议,从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认真负责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充分了解民情民意、如实撰写议案建议,六年来亲自领衔撰写议案建议7件,如关于刘黑路玉龙段县道硬化建议,关于整治开元路中段ok厅夜夜扰民的建议,关于解决场镇单位职工灾后无房可住的问题的建议等,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办理和回复;附议其他代表撰写的议案和建议80多件,如关于尽快修建小岛桥的建议、重视治理芙蓉溪水污染的建议,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等许多关系群众利益和便民利民的建议也都得到了回复和落实。尽到了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起到了人大代表上传民意,反映民声的作用,没有辜负党的期盼,群众的厚望。
我从未忘记自己市人大代表的使命,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无论是利用本单位的、场镇的各种会议,还是下乡搞咨询做宣传,我都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惠民利民的优惠政策和实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讲。如我区20xx年以来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我工作过的刘家、玉河、魏城我都利用不同的场合进行宣传,使该三镇的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了新农合的好处,所以这三个镇的老百姓参合积极性非常的高,每年参合人数都在95%以上。同时还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人大代表分组调研、视察,六年来共参加各种调研、视察8次,从未缺席,及时地收集到民情民意,在区人大相关领导的组织下形成小组调研报告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我于20xx年、20xx年先后两次深入游仙区法院魏城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旁听两起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起到了人大代表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收集民意、下宣政策、监督公正执法的作用。
我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六年期间,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从未收受红包回扣,在刘家、玉河、魏城工作的六年期间先后退回病员、职工及供货商所送红包30余次,也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职工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我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要带头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党的期望。
当了六年的市人大代表,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人大代表的神圣和光荣以及责任的重大。要当好一名人大代表我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收集民情民意不够全面深入,上传民情民意还不够及时。今后我一定不断努力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及时上传民情民意,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努力塑造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形象,做一名优秀的人大代表。
关于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精)三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
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
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
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
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
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
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
《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等内容向选民作一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
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 个人大车经营协议书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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