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夜校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履职夜校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履职夜校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压实“两个责任”,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作为,严格监督,形成明责、确责、督责、问责的落实链条。一年来我镇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6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集中学习4次,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3次,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12次。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与40个村级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二)强化思想教育,抓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镇党委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委中心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利用镇村干部例会、主题党日、“新农村·新夜校”等,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一年来,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新《党章》、《条例》、《准则》等有关知识400余次,累计参学6000余人次。并以刘街村为试点精心打造了廉德文化长廊、廉德文化广场和廉德讲堂,营造敬廉崇俭、反腐治奢的良好环境。
(三)抓实正风肃纪,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是带头落实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盯“八项规定”各反“四风”,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起,处理机关干部3人、村干部6人,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三是全面开展各项督察检查活动。一年来,我镇开展了纪律作风大整治活动,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领域、扶贫领域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督察检查,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1、落实主体责任有待强化。有些党员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部门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
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个别党员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
2、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方面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另一方面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部分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三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村支部书记工作汇报,将主体责任意识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头有压力的良好局面。
二是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一方面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廉政谈话、廉德文化进农村、警示教育等活动质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
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人员相关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解决基层干部沿用老黄历、老办法管财务、办事情的问题;
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向农村基层延伸,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
三是弛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深刻理解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聚焦重点领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及违反“八项规定”新的具体表现。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具体线索,严格落实纪律审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党内监督、组织监督实效,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把作风建设推向纵深。
2022履职夜校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管理人员岗位尽职尽责承诺书
我自愿承担现本职岗位工作,并且保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现根据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在履职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均服从公司决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2履职夜校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和监察委工作的重任。根据权力监督的基本法则,监督者也要受到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要更好地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有效履行职权。
近年来,区人大围绕加强代表依法有效履职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和实践,总结并形成了不少管用的好措施、好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符合区情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机制,但对照宪法法律的要求、形势任务的变化、人民群众的期望等等,还存在不少问题、差距和不足。
(一)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造成当前有的代表履职不尽如意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关键的仍然在于制度机制的欠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轻管理重惩处。平时疏于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教育引导,对于履行代表职责消极应付、利用代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措施。虽然代表法规定了“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内容,但适用这一法律规定的往往是非常严重的履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如犯罪、被罢免、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等,以及辞职、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丧失中国国籍等一些特殊情况,是一项最终保障措施,对于绝大多数的代表来说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二是重程序轻监督。对于代表应当做而没有做,哪些不能做,法律和实践中相对有一些责任性规定,如代表法规定代表有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的要终止代表资格。而对于代表可以做、有权做,而消极对待或不作为的,却缺乏监督约束规定,如代表法规定了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有权询问和质询,以及可以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列席会议等一系列权利,但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以及代表活动不积极甚至不参加等缺少规定。实践中各地陆续推行了代表履职登记、代表述职等做法,但大多制度不规范,只是在程序上较真,约束力较弱。三是重原则轻规范。相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而言,对代表的管理监督制度还远没有形成体系,还不具备很强的操作性。比如法律只规定选民可以监督和罢免代表,但是并没有明确落实监督的途径或者方式,更没有设置对人大代表进行履职监督考评的程序,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难以具体量化。对代表的履职监督,往往是由于代表违犯法律才启动罢免,对代表的监督管理比较被动,往往是只要代表不触及法律“红线”造成恶劣影响,不踩道德“黄线”引起公愤,一般都能任期届满。长此以往,便造成了人民的监督权利实际上被架空,法律对代表的管理监督规定形同“牛栏关猫”。
(二)制度执行还缺乏刚性。就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工作而言,现在各地出台的相关制度不少,但还是存在执行“宽、松、软”的现象。一是在落实上打折扣。一些日常制度落实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比如代表履职登记制度,除了代表联络机构对代表参加人代会和集中视察调研活动进行登记外,大多数代表不会主动对自己履职情况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二是在执行上搞变通。在实行处置性监督措施时,由于“老好人”思想或组织实施的难度等原因,往往出现从轻、从缓或搞变通的问题。三是在工作中走过场。比如代表进联络站联系群众制度,由于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各乡镇站点运行状态参差不齐,大多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比如代表联系群众、信息公开和述职评议等制度,都一定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和问题,代表联系群众只到镇村干部,代表信息公开只有照片和姓名在联络站墙上,述职评议只述不评、随意简化等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
(三)监督意识还有所偏差。加强代表的履职管理监督,客观地讲,在社会各界早已形成共识。但长期以来,对代表的履职管理监督大多停留在文件部署要求上,没有真正建立一套功能完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和局限:一是监督依据较含糊。尽管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都对代表必须接受监督作了原则规定,但明确的监督主体只是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对于具体谁来负责实施规定得较为含糊,导致了部分人大代表成为无人可管、无人愿管的“自由人”。二是自身认知不到位。一些代表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知不清,认为自己主要是代表选民行使各种法定职权,而对应接受监督的义务有所忽视。有的代表并未意识到自己也处于被监督地位,不会自觉、主动地接受管理和监督。三是主体意识须强化。有的选民不知道《代表法》中还有选民监督代表的条款,认为只要选出代表就尽了选举责任,至于代表是不是能为民办事,自己管不着。有的选民尽管想监督代表履职,但不知道如何监督,再加上监督本身需要一定的精力、时间,有的还会得罪人,所以主动监督代表履职的行为较为少见。即便有通过举报、信访等途径监督代表的情况,往往也是与代表有利益冲突或矛盾。
(一)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施,并将从严治党要求从“关键少数”向全党拓展、向基层延伸,在全社会营造了讲法纪守规矩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在这一背景形势下,各级人大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从严把关要求贯穿始终,选出的代表不仅有代表性、广泛性,还有很强的先进性。但从历史和现实经验与教训来看,公权的行使如缺少监督,就容易出现问题和产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代表选举后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代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代表职务的有效性和正当性。
(二)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现实需要。人大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但有的代表当选后,只记得当代表的荣耀和权利,淡忘了对人民的承诺和义务,普遍存在“参会溜号”“会场睡觉”“坐后排”“不发言”的现象,履行职权时上不接政策天线,下不连民心地气,被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为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会议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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