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心得体会范文 水利安全培训心得体会(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心得体会范文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主题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心得体会范文二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和“水政工作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完善水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水行政执法机制,增强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普法持续加强
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要求、有考核,确保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要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带动全市水利系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抓手,突出宪法和民法典的两个宣传重点,结合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水法治和水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提升社会大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全市水利系统共展示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12月10日,我局与长治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了“2021年长治市节水知识竞赛”,全市共有12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比赛同时吸引了长治新闻、长治市电视台、在长治app等众多媒体的关注。通过举办节水知识竞赛,进一步向社会大众普及节水知识,传播节水理念,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树立科学节水观念,推动形成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认真组织普法教育。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充分利用“水利讲堂”、专家讲座等各种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培养和提升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在水利系统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水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力推动水法治建设进程。一是着力夯实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长治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和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领导组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按要求完成。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多项制度通知。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进一步明晰了水利部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具体工作职责。三是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县建设。在潞城区、屯留区、沁源县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完成了潞州区、沁县2个县的省级水利法治示范县建设。通过对上积极争取,又确定了2022年2个县区省级水利法治示范县创建指标。切实加强对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组织指导其他县区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三)水立法工作卓有成效
按照省、市人大的工作部署,我局具体承担了《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任务。这也是继《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之后,水利部门承担制定的第二部市级法规条例。一是把握立法节点。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草案撰写、法律审查三个工作组。按照上级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把握立法重要进度节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初稿撰写、专家讨论、法律审查和修改完善等各项重点任务。二是确保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初稿成型之后,我局又多次组织或者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征求各类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的修改和完善,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质量。召集河流管护、水资源管理、岩溶泉保护、水保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单位的特聘律师,召开了水利系统立法研讨会,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非常有效的补充、完善和提高。三是突出立法特色。按照省人大“共同部分三市一致,不同部分各有特点”的立法要求,紧密结合长治的市情水情,从源头保护、资金保障、生态治理这三个方面突出了长治的立法特色。特别是源头保护部分,这是我市《条例(草案)》中特有的一个章节,凸显了长治在沁河流域独特的地理特点。该《条例》已经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并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的沁河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水行政执法监察扎实开展
认真开展水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按照司法部门有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我局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专业考试和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水政执法监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对水行政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了执法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目前,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有4类,其中: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职权18项,已按照要求全部上网公布。三是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水库、河道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和清理,有效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有力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严格落实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放管服效”改革成效明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互联网 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证照分离”等各项改革,着力打造水利“六最”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水利“互联网 监督”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完善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具体内容,加快水利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审批改革。在完成相
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心得体会范文 水利安全培训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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