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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营新经济大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6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东营新经济大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大家好!很高兴能作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代表在此发言。我是09级中马商务管理(一)班的张亚男。

首先请允许我向辛勤培育我的老师表示感谢,是你们的关心才有了我今天的成功,现在,你们精心培育的花朵的每一瓣花瓣都吐露着芬芳。请接收我真诚的感谢。

我坚信:只有耕耘才有收获,成功之门是为敢于拼搏、善于拼搏的人敞开的。对于我来说,我是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我的家庭没有给予我厚实的财富,但却给了我坚强向上的品质。父母俩身上的那种勤劳、善良、诚实、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地影响着我,我相信只有通过努力才有成功的希望,所以不管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中我都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我深深体会到: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只有努力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用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的不仅是知识的积累,还需要正确的思想基础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学习上,我始终认真学习,认真配合老师的教学工作,认真严格地完成每科考试。09至20xx年上半学期,班内综合排名第一名,09至20xx年下半学期,综合排名第二名。20xx年11月份,我参加新生才艺大赛歌手大赛,获得三等奖。20xx年12月份我在我校商德研究所举办的商德征文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0xx年1月份我代表国际交流学院参加外语系主办的英语演讲比赛,获得三等奖。在这些活动中,我都收获颇多,增长了见识,增加了自身的素质。

在工作方面,我除了作好班长的本职工作以外还积极配合其他班委开展各项活动,以身作则,用自己较高的热情与责任心去感染同学积极地参与到班级活动上来。在宿舍,我担任宿舍长一职热心帮助同学,团结宿舍同学,我们宿舍多次被评为标兵宿舍。我在学院担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及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一职,积极组织志愿者活动,使志愿者精神深入人心。另外,我还在校棒球队销售部担任部长,为棒球队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在这些工作中,我的处事能力、交际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在社会方面实践,我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暑假跟随龚老师去彩石镇的村子里宣传低碳环保的知识,跟随王老师去潘河崖小学给孩子们上课,跟随李书记去东营华泰集团参观,代表棒球队为美国mlb棒球乐园走进济南活动当志愿者,宣传棒球知识。另外,我还利用暑假时间,在北园银座家居打工,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

拿到奖学金无疑是对成绩优异的肯定,以及对各方面的最高评价。但与其他真正优秀的同学们相比,成绩自然无法相提并论。面对同学与老师的赞美,也许可以证明我是不错的,可我却不够优秀,与真正有才华的同学相比更加显得我实在太渺小。只有更加努力才行,这份荣誉也许正是我前往远方的动力。

我看来: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方向还需要我们自己来掌驼。就让我们从这一刻开始起航,向着我们更加美好的明天昂首向前。

谢谢!

主题东营新经济大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原告 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 年 月 日、 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年 月 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年 月 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年 月 日,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未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 元,被告限期将采暖系统拆除、恢复原告施工场所原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 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

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高永一死因不明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一氧化碳造成高永一死亡,认定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并主张被告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提交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名称于 年 月 日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

证据2、提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各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认为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太波热加热系统,20__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同被告供应给原告的是ctcu22型燃气自燃式热风机,该两种产品分别安装在原告的车间和办公室走廊内,两者型号、加热原理、安装地点均不同。

证据3、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及收据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致他人死亡,而被告拒不进行整改、修理、更换,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自被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已解除。

被告主张没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据4、收款收据一份,金额 元,证明被告收到原告使用天燃气瓶押金 元。提供收款收据二份、境内汇款通知单一份,金额共计 元,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支付被告工程款 元。

被告对收到款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认为天燃气瓶押金 元不包括在合同工程款之内;原告支付的132470元没有分清是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哪次货款。

证据5、现场签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及死者高永一的家属对高永一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异议。

被告对该现场签证的形式有异议,现场签证签字的各方均没有认定死亡原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没有认定死因的资格,因此该现场签证认定无效,即高永一死因不明。该签证无法确定死者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更不能说明是被告所提供产品漏放一氧化碳所致死亡。

证据6、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给原告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原告停止使用被告的产品。

被告认为该整改通知书是在发生高永一死亡的当天出具的,高永一死亡经权威部门检验是不可能在当天出来结论,认定高永一系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依据;该通知书第二条也说明一氧化碳气体来源不明;政府部

主题东营新经济大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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