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 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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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一
一.日常工作
1. 宣传部的主要工作是为各种活动编写宣传标语并制作各种宣传海报,在各活动开始前一周或几天进行宣传语、海报、板报的制作,使消息及时传播出去,同时还有专门人员在我院贴吧上进行宣传,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 各活动举办的同时,编辑部会为之写报道并加以配以图片说明,真正做到了图文结合,同时还负责报道图片的上传工作。自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中旬,本学年共上传报道及图片资料96篇,并严格保证了上传的质量。为了防止上学期“问题”报道的出现,我们还制定了审核程序,使得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的进行。
3. 秘书处的工作是整理各社团的档案,打印各种表格。通过这些工作,在原有的电脑水平基础上,各成员的电脑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4. 社团换届是有组织部下达通知并对换届表进行收取,在该部乘员的带领下,到目前为止,已有27个社团换届成功并开始了新一轮有序的工作,另外,组织部还负责各会场的安排。
5. 此外,财审部负责会费的管理,并在各大型活动前后进行资金预算与统计;外联部为每次的活动拉赞助、条幅等,除此之外,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为社联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6. 与社团工作交流方面,我们吸取了上学期的经验,与各社团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交流明显多于上学期,但也有不足之处。由于换届原因与新社团负责人不太熟悉,导致在交代工作是有些小困难。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加强与各负责人的沟通交流,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7. 外校走访方面,继上学期走访的累累硕果,本学期的走访工作也取得了喜人成果。我们不仅走访了其他外校,还带一些社团大型活动中为各大高校友情演出,从而与各大院校的关系颇好。以后我们一定继续努力与各大院校搞好关系,打响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声。
二.大型活动
20xx年4月20日,第五届宿舍文化艺术节暨社团文化艺术节、心理健康节开幕式隆重举行。这是本学期我们的第一次大型活动,虽然是协助宿管委举办的,但是我们还是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晚会中去,将完美的表演呈现给各位观众。借此机会,我们还带领各社团在自己的展区进行才艺展示,从而更好的宣传了社团文化。一个大型活动的开展锻炼的不只是脑力、劳动力,更锻炼了承受力,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大一新成员也懂得了活动流程,这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xx年5月18日,m7吉他社团在我院4、5号公寓楼之间举办了主题为“唱响辉煌”的演唱会。这是该社团第一次以演唱会的形式出现,收到了同学们的热捧,充分显示了当代大学生的青春与活力。
20xx年5月27日,大学生宿舍文化艺术节暨心理健康节,社团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隆重举行。同上次开幕式一样,我们依然是与宿管委合作,不过这一次的主力军是大一的同胞们,在大二的领导下,他们已熟悉了活动流程,所以本次在活动安排等方便也算是得心应手,经过一星期的紧张彩排、筹备,文艺汇演取得成功,我们不仅有自己社团的节目,同时还邀请了一些兄弟院校友情演出,如:女子学院、中医药大学等,节目的丰富多彩,得到了学院师生的一致好评,我们也认为这是本学期最成功的、最精彩的晚会。
以上就是我们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本学期的工作,虽然正一步步完善,走向成熟,但依然存有不足,我们会继续努力,把社联建设的更好!
关于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各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并称为“联合体成员”。
鉴于:
1. 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联合体成员就共同参与(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方式)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竞争达成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投标和执行项目。
联合体成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合体成员同意 甲方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负责主办、协调工作,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各成员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协议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所需资源供给。
第二条 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见附件),授权联合体主办方指定的人员作为联合体的代表。
第三条 联合体代表有权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他业务合作方、分包方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合同。联合体代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代表在投标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以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各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联合体成员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条 联合体成员各方承诺不得再参与其他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第六条 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以及本项目的执行阶段分工如下:
1.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设计及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责任。
2.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中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培训、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对工程设备质量、工程保修承担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
3. 在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 (联合体成员名称) 负责工程结算和工程款的催收。
4. 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费由项目业主支付给 , 提供相应的发票。
5. 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其他合同款由项目业主支付给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联合体成员名称) 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上述工作分工将作为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
第八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向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就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如一方成员向项目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向其他联合体成员追偿。
第九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无论一方联合体成员以何种原因撤出联合体,其他联合体成员将继续承担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同时享有承包人的全部合同权利。
第十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按照约定的工作分工分担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保修责任或缺陷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分担安全生产责任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联合体组建“ (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领导小组”,由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 对联合体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和决策;
2.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各成员之间工作,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总承包合同的规定,组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部。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终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双方就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生效后,联合体即成立,各成员不得擅自退出。
第十五条 本联合体协议不应误解为各联合体成员设立、组建合资、合伙等组织或者形成联合、联盟关系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如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应由各方签字后生效,并应在下列日期(以先到为准)失效:
(1) 联合体收到未中标通知或者知悉未中标之日;
(2) 工程质量保证期届满且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所有履约保函全部退回之日;或
(3) 工程项目被取消或总承包合同被解除之日。
尽管有相反约定,如有任何未决争议事项,本协议应自所有未决争议事项全部解决之日方可失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各联合体成员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
关于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三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年x月x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 合作联合贷款协议书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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