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心得体会医生范文 医生作风整顿心得体会范文(3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共同富裕心得体会医生范文一
立遗嘱人:,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现住址: 。(若户籍地与现住地不一致时,两者均需填写)
我,,趁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自愿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待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不论不产、不动产)均归所有。(如果是分给两人以上的,可以表述为:“待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均归和所有;如须确认继承份额表述为:在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百分之几归所有,百分之几归所有。)
二、如果前述遗嘱受益人先于我去世,或者遗嘱受益人放弃受遗赠的,则本应归所有的这部分财产我指定归所有。(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三、遗嘱受益人因本遗嘱所取得的财产归x个人所有,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以上内容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立遗嘱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写):
推荐共同富裕心得体会医生范文二
自从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以来,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话语。在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中,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述也越来越多地得到阐发。但由于过去民族理论主流话语是强化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的特点,按照“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旨,建构了一套民族政治发展、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人口发展等体现差异性的话语体系,其中有些话语体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是相互抵牾的,甚至直接解构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重新审视过去习以为常的一些话语叙事。
在有些政策解读、学者研究等场合,总有人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词语。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在反对“疆独”“藏独”的斗争中,我们注意到“主体民族”话语已经被“疆独”“藏独”包装成政治动员的重要词语,构成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隐患。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安排,通常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这种表述明确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某些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不等于主体民族,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高于其他民族的特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各级自治地方戴了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因此,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没有“主体民族”表述。
实际上,在国际视野中,“主体民族”建构论,往往被看成是大民族“同化论”的翻版,也正因为如此,“主体民族”由于概念的诸多歧义越来越遭到人们的诟病。从世界范围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尊重多元文化,强调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突出“主体民族”性,更遑论给予“主体民族”更多的特殊权利。比如,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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