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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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作业方一: 作业方二: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 现场施工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本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施工方要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要对交叉作业地点派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施工方定期进行检查。
9、监督单位对一般施工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作业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10、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11、该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项:(根据需要填写)
监督单位: 发包单位: 作业方一: 作业方二: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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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4.1.8 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
4.1.9 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
4.1.10 起吊二十吨以上的设备或物体。
4.1.11 高大建筑物及金属构架拆除工程。
5.危险作业证申请手续
5.1 凡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事先必须申请危险作业证或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对擅自批准或进行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肃处理。
5.2 危险作业必须有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5.3 危险作业证应根据情况一式四份,批准单位、备案单位、作业单位各一份,以备存查。
5.4 对重大危险作业,除经上述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由批准单位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批准单位监护作业。
5.5 对经常性的危险作业,可经一次审批即可,但遇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改变或负责人、监护人更换时,应重新申请。
5.6 危险作业应于作业前三天办理申请手续,遇节假日、下班后以及突然性的危险作业或抢修等特殊情况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报请安全管理部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次日向有关部门补报备案材料。
5.7 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知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不离开作业现场。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业外,其它各危险作业,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队伍执行。
6. 危险作业前的准备
6.1 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单位及受影响单位或人员的联系。
6.2 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
6.3 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的准备。
7. 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7.1 保证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
7.2 防止发生事故的具体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的补救方法和处理方法。
7.4 发生意外人员事故时的救护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8. 危险作业六个“不准干"
8.1 没有危险作业证不准干。
8.2 不指定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准干。
8.3 不同有关部门联系好不准干。
8.4 作业中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准干。
8.5 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实,作业人员操作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干。
8.6 油罐、爆气管道、氧气设备、管线动火时,分析不合格不准干。
9、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 协议内容:
1. 乙方进站(厂、库)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2. 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施工抵押金 元(含动力费和水费);
3. 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进站(厂、库)必须佩带施工证,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 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 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站(厂、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车辆进站(厂、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15km/h,出站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站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描写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作业许可范围
(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
1.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
2. 承包商作业;
3.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业;
5.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
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
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1. 进入受限空间;
2. 挖掘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吊装作业;
5. 管线/设备打开;
6. 临时用电;
7. 动火作业;
8. 放射性作业;
9. 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 作业前准备
(一)布置任务。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由作业批准人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三)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九条 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二条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 许可证审批
(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四条 许可证取消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和第三联上签字。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许可证分发
(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2.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的作业公示板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3. 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监督
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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